驳《李小龙:神话和真实》第二章
驳《李小龙:神话与真实》第二章 郑杰/文
李小龙喜欢漫画不假,但是随身带着香港漫画给美国制片人讲解,依据在哪?
李海泉被强迫演出,严词拒绝会有什么后果,谁都很清楚。这一条的依据是从哪来的?
另外,被列入黑名单——这条依据又是从哪来的?出处呢?
经查,《香港攻略战》有香港艺人紫罗莲出演,也就是李小龙的咏春拳师弟梁绍鸿的姐姐。二战过后,从1947年到1964年,出演电影超过110部,依然活跃在香港影坛,和李小龙一起拍过戏,1964年才退出影坛。如果被列入黑名单,她还能被允许演戏吗?
李小龙演出的第一部电影不是在6岁,1946年的时候,而是8岁,1948年。
查过香港电影资料馆电影列表,1946年没有《人之生》或“The Birth of Mankind”一片。
看描述是《人之初》,但这是1951年上映的作品。
电影票房惨败,很快被人遗忘?证据呢?
李小龙自始至终就没有用过“小海泉”这个艺名,只有“小李海泉”。如果有“小海泉”这个艺名,证据在哪?
“李小龙”的艺名是因为他瘦小?哪来的证据?
既然能确认李小龙艺名是由冯峰起的,那这封信为何不公开这部分内容?随手一写就完了?
李小龙组建帮派,就等于李小龙是黑社会老大,而这是不可能的。确切地说,这个不是真正的帮派,只是一群爱闹事的小孩。作者没有用引号,译者也没有用引号,说明二者都同意李小龙是混黑社会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他一天到晚打架还没有被警察抓起来,香港警察都是吃干饭的?
太离谱儿……校对都出问题了,这本书的质量可想而知。
喇沙书院1932年由修士建立于九龙城区,因为日军控制了香港,加上港英军政府于1947年征用学校,所以校舍临时搬迁到何文田巴富街。这段历史为什么译者没有标注出来?看看李振辉、李志远的书,甚至百度一下词条,举手之劳应该不算困难吧?
不说别的,证据列出来。别说谁的采访,原原本本列出来,还要有学校的记录,否则空口无凭,谁都会编。
和前文一样的问题,李小龙没有真正的帮派。
语焉不详。李小龙脚后跟碰不到地面是因为扁平足和高低脚,但如果把这个先天缺陷和李小龙的性格嚣张列在一起,那这位作者就是脑子有问题了。显然,不能这么写在一起,必须加脚注,但是译者又没有加。另外,英文版说的是
直译过来就是:他的同龄人记得他“蹦蹦跳跳”地在操场附近(around the playground,绕着操场)昂首阔步,他的脚跟很难碰到地面。为什么“蹦蹦跳跳”(bounce,实际上是李小龙脚有问题)在这里不见了?是说明蹦蹦跳跳,脚跟碰不到地面就是很嚣张吗?问题是,谁会脚跟不碰地地走路呢?比李小龙嚣张的人,黑社会的多了,有这么走路的吗?在操场附近变成了走在操场上?这样看来,译者的翻译水平也有很大的问题,吹太过了。
这句话在琳达书里的原文中直译是“挑战李小龙一次就够了”,在这里需要解释这么多吗?被挑战,以李小龙爱打架的脾气当然是直接迎战,还需要“二话”、退缩吗?这里是该不该解释的地方又过度解释,废话太多。
李小龙自己说学习咏春是13岁,即便有些人认为不是1953年,那就暂且算1954年。这个作者为什么不信?李小龙于1951年入读喇沙书院,读了5年,1956年被开除,怎么下一句变成了“所有证据表明,李小龙是在被喇沙书院开除后才开始学习咏春的”呢?这一点边都沾不上啊,明明是入读喇沙书院期间学的咏春。为什么不看看张卓庆(好友,师兄,就是他带李小龙去拜师叶问的)、张学健(李小龙同学、好友)、何爱榆(李小龙母亲在李小龙去世后参加美国访谈节目的时候亲口说的13岁)这些人的说法就忙着下结论是1956年?李振辉的话也不信?还说是“所有的证据”,很明显是自己预设了1956年,慌慌张张找了一条可以证明李小龙在喇沙书院就读时学习咏春的证据来证明李小龙是在被喇沙书院开除后学习咏春,不光是矛盾,还可见作者思路之混乱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我想他应该去看精神科大夫,看看大脑是不是被外星人偷了。而译者也居然没有指出这点,这就是助纣为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