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外汇管理 2024-07-29 19:35:16 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外汇管理[摘要]随着国际经济快速发展,跨国公司上市增加,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求也日渐增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对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详细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境内代理机构应是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家境内公司或由境内公司依法选定的可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银行从业人员对该类业务接触比较少,存在畏难情绪。笔者根据从业经验,简要梳理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以供参考:一、境内代理机构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一)登记1.书面申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2.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3.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4.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二)变更登记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2.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注销登记1.书面申请。2.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二、境内代理机构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注意事项境内代理机构须持股权激励计划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开立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用于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外汇及接收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一家境内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多个股权激励计划,但须分别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并分别开立相应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各账户之间资金不得混用。境内代理机构凭载有对应付汇额度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在付汇额度内,代理个人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汇往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变现所得,原则上应在变现后6个月内汇回境内。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若需为境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代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支付。三、银行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流程银行为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核其提交的“48”开头的股权激励计划《业务登记凭证》,登陆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控制信息表。1.开户依据《业务登记凭证》为境内代理机构开立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报送外汇账户信息,“2403-资本项目-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录入业务编号“48XXXXXXX”。2.使用(1)业务登记凭证(2)相关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跨境收付汇的,应提交《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3.结售汇统计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本金结售汇统计在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431对境外证券投资。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增值结汇统计132投资收益项下。4.国际收支申报依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汇发[2019]25号),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进行涉外收付款时,境内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办理间接申报。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按类别分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按授予方式分为现金认购/行权(员工个人出钱认购)和非现金认购/行权(境外上市公司赠予或境内外资企业赠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涉外收付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间接申报。(1)资金汇出的申报境内员工将认购股票/股票期权的外汇资金或购汇资金汇入以境内代理机构名义开立的股权激励专用外汇账户,由境内银行统一从该外汇账户向境外受托管理机构支付,此时应以境内代理机构名义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根据资金性质选择交易编码。如用于购买股权激励项下的股票或股票期权行权,应申报在“721010-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交易附言为“**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等人购买境外母公司股票”。如用于购买股权激励项下的股票期权,则申报在“724000-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项下,交易附言为“**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等人购买境外母公司股票期权”。(2)资金汇回的申报 境外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境内员工发出的指令卖出股权激励项下的股票或取得股票增值部分,将款项汇入境内以境内代理机构名义开立的股权激励专用外汇账户。此时应以境内代理机构名义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交易编码为“721010-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交易附言为“**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等人卖出境外母公司股票”。股票投资期间如有分红等收益,则申报在“322031-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赞 (0) 相关推荐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股权激励的外汇与税务问题 | 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 作者 | 赵华 来源 | 涉外律说(ID:shewailvshuo) 根据现行之政策,境内居民个人既可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又可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虽同为境外股权激励,但参与方式殊异. ...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 ... 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探析(上) 陈梦婷/文 随着国际化和资本市场的开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与此同时,境外上市公司对属于集团内部的境内员工之股权激励措施也日渐进入市场,所涉及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境外上市公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许多跨国企业为长期激励员工所采用的一种激励手段.比较常见的激励工具包含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简单来讲,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服务年限.特定岗位)就可能会被邀请参与此类计划. ... 解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把握6要素 导言 在上篇文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实操五步法>中,已经为各位解读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何通过限制性股票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内容,包括政策依据和操作流程等内容.那么今天为各位解读的是如 ... 防患于未然!细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原因(附市场案例) 标题 从2010年开始,市场上股权激励的案例数不断上升,尤其是从2017年开始呈爆发式的增长,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有2102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过股权激励,占统计日A股上市公司总数47.18%. ... 关于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外汇管理 关于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外汇管理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快速发展,跨国公司上市增加,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求也日渐增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 “板块歧视”、“RSU缺失”,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如何改革? 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印发了2021年的立法计划,其中,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被明确列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这充分反映了人才这一要素在新经济高质量 ... 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如何确定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时点? 作者:他山咨询 来源:他山咨询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一期及多期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正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他山咨询的统计,截止2021年6月底,A股已有2046家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