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审核工作的通知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有关单位办公厅(室):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以下简称《国家战略规划》)以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社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筹划搭建对外交流平台,陆续提出举办以“一带一路”冠名的论坛、展会和节庆活动(以下统称“对外交流平台”)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8号)和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论坛管理的通知》(国清组函[2014]152号)的有关规定,对外交流平台实行中央和省分级审批制度,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的对外交流平台,需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举办的复函。按此规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以“一带一路”冠名的对外交流平台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国家战略规划》确定的“完善对外交流平台”的要求和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我办将加强和规范“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审核工作,推进对外交流平台有序建设。现就我办在处理相关事项时把握的尺度通知如下:

一、支持《国家战略规划》确定的对外交流平台发挥建设性作用

对《国家战略规划》确定的对外交流平台,以及已列入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的对外交流平台,我办将从平台功能定位、活动内容、举办时间、规模、周期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并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形成各有侧重、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平台体系”要求,发挥好这些平台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建设性作用。

二、原则上不再支持新设对外交流平台

为避免对外交流平台过多过杂,在已明确的支持范围以外,原则上不再支持新设对外交流平台。如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的,需按程序严格审批。各有关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对外交流平台,赋予其“一带一路”研讨、宣介功能。《国家战略规划》已明确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旨在搭建一个长期稳定的高规格对话平台,向国际社会正确诠释“一带一路”核心价值理念,与沿线国家深入探讨路线图和行动纲领,凝聚多方面共识、形成合力,加强与沿线国家及国际社会的沟通、交流与协商,为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指明方向、奠定基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国际高峰论坛方案。有关方面认为确有必要举办的论坛、研讨会,可申请作为高峰论坛的一个分论坛或专门议题。在筹办高峰论坛过程中,我办将协调有关部门统筹研究。

三、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参与对外交流平台活动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举办对外交流平台有关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出席对外交流平台相关活动。我办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以办公室或办公室成员单位部门名义参与举办对外交流平台,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导干部不出席对外交流平台的相关活动。

请各地方、各部门参照以上尺度,安排好本地、本部门“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平台相关工作。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

(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发改委。一带一路门户网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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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一带一路门户网按照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打造“一带一路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聚集整合“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研究领域高端人才,广泛联系各方面经济技术合作研究力量,开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研究,重点围绕“一带一路”(65+)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城市、产业定位、城市推广、社会发展、项目策划、招商引资和资本运营等领域提供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深化“引进来”、推动“走出去”和“走进去”,为推进“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多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及境内外项目服务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撑、路径支撑、政策支撑、项目支撑和经验支撑等。

服务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区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推动融入各地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主动融入各地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安排和行动计划;统筹协调解决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省市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有关部门、区域城市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配合督促和检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国家和各地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国际推进“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的信息。一是进行发展战略研究的顶层设计。二是承担组织重大战略课题的研究。三是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服务。四是建立开放式的项目合作与交流平台。负责接受委托参与、组织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专题调研、课题招标、民意调查和评估论证工作;负责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城市发展、成果的交流、展示、推广和应用等。

日常工作: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国家战略发展与组织实施提供基础性研究数据。二是接收、转发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研究任务和发展目标,协调组织和战略发展履行相关职能;定期组织各类“一带一路”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议、培训、讲座等,促进学术交流及研究成果推广。三是编印各类期刊、研究报告、白皮书、蓝皮书等研究成果,向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推进“一带一路”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更多详情,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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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一带一路”经济问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一带一路”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跨国投资,以及“一带一路”国际经济领域的重大热点、焦点问题,“一带一路”国家宏观经济、财政金融、外资外贸、区域经济、产业发展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

  二、开展“一带一路”经济交流。围绕“一带一路”重大经济问题,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国内外智库间的研讨与交流,增进了解和共识;联合举办“一带一路”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政府、研究机构、企业等之间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分享成果与经验提供渠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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