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防火,尽显中国智慧

中国古建筑以木构架结构为主,砖石结构为辅,这与西方古建筑的砖石结构体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木材作为中国古建筑的核心建筑材料,具有良好的抗压、抗弯等力学特性,同时具备易于加工的特点,但与此同时,木材的易燃性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古建的防火压力。但对于建筑防火、灭火救援,古人可谓是挖空心思,今天就跟消防哥一起,来看一看,古人是怎么对建筑进行防火灭火的吧!
春秋时期:防火是件大事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的前列,开了国史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应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
祈愿性防火措施
藻井
藻井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古建筑木构架,主要置于宫殿、坛庙等较高等级建筑的室内顶棚。“藻井”一词,最早出现于汉,汉《鲁灵光殿赋》载:“圜渊方井,反植荷渠。”可见汉代高等级建筑中已出现藻井结构。
随着历史的变迁,藻井主要被用来彰显建筑的威严、神圣和高等级。但设置藻井的本意与古建筑防火却有着密切的关联。
据《风俗通》载:“今殿作天井。井者,东井之像也。菱,水中之物。皆所以厌火也。”《史记·天宫书》载:“东井主水事。”
东井指的是井宿,为二十八星宿中主水的星宿,将井置于建筑高处,并用莲花、荷叶、水藻等水生植物形象作为装饰造型或彩绘图案,表达了古人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前提下,希望古建筑免于遭受火灾侵扰的良好祈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卢氏城隍庙,是豫西地区建筑规模较大且保存较完整的古建筑群,其中部的献殿为面阔三间,进深两间,重檐歇山绿琉璃瓦顶的明代建筑,建在1米多高的台基上。
需特别指出的是,其明间顶棚下置有一组八角藻井,八个角下均施有垂莲花柱一根,构成一幅优美的殿顶装饰图案,这种做法在河南省属孤例。卢氏城隍庙献殿施置藻井,便是古人祈愿防火的具体体现。
古人信奉“阴阳五行”之说,认为世间万物均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物质运动转化而成,五行之间也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
现存的大量衙署类官式古建筑通常采用黑瓦为顶、黑砖为墙,这是由于黑色能够彰显衙署的威严、肃穆,而且古人认为“北方壬葵水,其色属黑”,黑色在五行中代表水,进而蕴含有“以水克火”的寓意。
金碧辉煌的故宫,到处皆是红墙黄瓦,唯有东华门内文华殿后的藏书楼文渊阁采用黑色琉璃瓦和黑色实心砖墙的“以黑克火”的做法。
这种刻意使用“水”之色的做法,正是古代盛行的“五行防火术”的直观体现。
“门不带钩”
在古建筑的城门、宫门、殿门、庙门之上通常都置有匾额,用来标明建筑名称,但只要出现“门”字,其写法通常是一致的,即“门”字的最后一笔均不带钩。
明《马氏日抄》载:“宋都临安玉蝶殿灾,延及殿门,宰臣以门字有脚钩,带火笔,故招火灾。随撤额投火中乃熄。后书门额者,多不钩脚。”古人认为“门”字带钩会带来火患,因此之后的皇家建筑若出现“门”字均不带钩,以避“火钩”之嫌。
装饰“生水”
古人通常会在建筑上安置“厌胜”之物来祈盼防火减灾,最为典型的是置于屋顶正脊两端的鸱尾兽。
宋《营造法式》载:
“作其像(鸱尾)于屋,以厌火祥。”
因鸱尾具有降雨避火的寓意,北朝之后便大量采用鸱尾作为正脊兽,北朝《北史·高道穆传》载:
“广兴屋宇,皆置鸱尾。”
殿宇庙堂等高等级建筑的戗脊兽纷繁复杂,通常会在仙人、龙、凤、狮、天马、海马、狻猊、狎鱼、獬豸、斗牛、行什中选择,其中龙、海马、狻猊、狎鱼和斗牛等神兽均与兴雨克火有一定关联,且具备与鸱尾兽同样的寓意。
魏晋南北朝之后的瓦当、滴水开始大量采用莲花纹作为装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显示佛祖的神圣之意,但也有借莲花这种水生植物来表达克火防灾的愿望。
类似的做法在古建筑上还有很多,彩绘、木雕、砖雕等装饰造型或图案中也一定少不了兴雨克火的动物题材和莲花、荷叶等水生植物题材。
“阁必有水”
古建筑中的藏书楼可谓古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浙江名震天下的明代藏书楼天一阁,“天一”指的是阁楼上层为一大通间,楼下层被分割为六间,谓之“地六”,应“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天一”是传说中能够生水的星宿,古人用“天一阁”之名以求防火,同时,建造者范钦在楼前凿“天一池”通月湖,用以蓄水灭火。
乾隆皇帝仿制天一阁的结构布局兴建了7座藏书楼阁用来存放《四库全书》,分别取名文渊阁、文源阁、文津阁、文溯阁、文澜阁、文汇阁、文宗阁。
其中6座藏书楼阁的名称均直接与水密切相关,仅有文宗阁名中无水,这是由于文宗阁建在镇江金山之上,紧邻江水,如果再取名加水的话,有“水漫金山”之嫌。
正因藏书楼存在着极易遭受火灾焚毁的风险,古人便在为其取名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阁必有水”的习惯。
实效性防灭火措施
见广不见高
古人很早便掌握了楼阁、木塔等高层建筑的建造技艺。唐诗“山外青山楼外楼”“更上一层楼”等诗句,反映出楼阁的修筑在古时是较为普遍的。
《汉书·郊祀志》载:“方士有言: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说的是相传黄帝修建五城十二楼来迎接神仙的到来。
汉武帝效仿黄帝修建神明台井干楼,据《东观汉记》记述,此楼为10层,楼高50丈,蔚为壮观。
楼阁式木塔的修筑主要集中在隋唐以前,之后砖石佛塔的修筑成为主流。但木结构楼阁存世量十分有限,存世的木塔更是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是因为木结构楼阁和塔往往不甚坚固、耐久,且高层建筑取水不便,一旦发生火灾,被付之一炬的风险非常高。
北魏时期,洛阳永宁寺建造有一座方形九层高的木塔,令人惋惜的是,永宁寺木塔在建成30多年时,被住在第八层的比丘尼焚香烧纸引燃,火烧数月,永宁寺亦被全部烧光,这也成为古建历史上高层建筑被焚毁的典型案例。
正因此,加之其他各方面综合原因,使得古人在修筑单体建筑和城市建设时,空间布局往往是在平面上延展,而很少大规模向空中延伸、追求建筑物高度。
▲马头墙
火墙与火巷
我国的古建筑从单体、到组群、乃至城池,其布局主要是采用均衡对称的方式,沿横纵轴线进行规划布局。
周代制定的“王城图”,便是横纵轴线布局方式的具体体现,其内容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是城市规划的原则。
历代的王城及各州府县镇,乃至稍大规模的古建筑组群,均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古制。这种布局虽宏大、规整、美观,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密集成片的建筑物较易引起火势的蔓延,造成“火烧连营”。
古人为了应对这样的火灾威胁,逐渐开始使用砌筑砖石材质高墙的作法,构成隔离火灾的人工屏障。徽派建筑中的马头墙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马头墙又名防火墙、封火墙,指的是高于山墙屋面的墙垣,在相邻建筑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起到隔断火源的作用。
宋仁宗时期,由于政治、军事、经济发展的需要,延续了1000多年的城池布局方式里坊制被街巷制所代替。“火巷”这一用于防火的特殊街巷也在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诞生。时年,武昌古城发生了一场大火,被烧商户有一万多家。
事后,鄂州知府决定开辟“火巷”以防火灾,南宋火巷宽阔笔直且两边均挖设排水沟,可以有效隔绝临街的火源。
元大都城的街巷胡同共计400余条,其中“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通”,仅有29条称为胡同,其余均称火巷。
火巷在城池中的大量应用,有效地遏制了连片古建筑火灾的蔓延。
▲火 巷
防火法度
最早上溯至周,古人便已经开始利用法度条文来管理与火相关的社会活动了。
《周礼·夏官·司爟》载:
“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这被看作是我国最早的火灾刑罚条例。春秋战国时期,
《墨子·号令》载:
“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细化明确了导致失火的人、故意纵火的人、包庇纵火的人、举报纵火的人分别按照斩、车裂、斩、免除责任来处理。
《晋书·刑法志》载:
“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贼五匹以上,弃市。”
明文规定了故意纵火焚毁官府或他人房屋的将被处以暴尸街头的严厉处罚。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王石勒异常重视防火,《太平御览》引《后赵录》载:
“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
夜间百鼓之后便不能再燃火,如有违反的,将处以鞭刑一百下,如果因此导致有房屋失火的,便要连带相关责任官员,亦处以斩首之刑。
唐宋以后直至明清,我国的防火法度日趋成熟、完善,但多数都沿用对纵火者以死刑的规定。古人对防火法度的规定极尽严酷,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人希望杜绝古建筑火灾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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