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海悲歌】第三十四章 朝廷命刑部尚书隆文任钦差大臣,专门来山西督办,落实当今圣上的重要批示

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八月,我结束了为期四个月的代理雁平道工作,办好交接,即准备回省复命。

恰在这时,中央军机处发到山西一份当今皇上的重要批示,省府命我先暂不要回省,转道去汾州查办此前发生的一件奸盗重案。

因为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当今皇上批示说,“据御史汪于泗上奏,山西平遥县巨盗张金铃子在汾州做下了入室盗窃、轮奸、剁足大案,地方官推诿扯皮,凶手一直逍遥法外,饬令山西务必严拿查办,对徇私枉法、不作为的有关责任人要实施严厉问责。”

之前,徐沟县几个捕快在城北一个旅店巡查时,拿获了四名形迹可疑的人,旅店登记簿上也没有他们的名字和家乡住处,虽再三讯问,他们只说是贩卖棉油的客商。

徐沟县知县亲自审问,也没问出更多的信息,只好先将他们暂时看押,命手下仔细查访。

看押期间,看守嫌疑犯的狱警偶尔听到他们几个秘密私语,才知道里面有一个家伙就是山西巨盗张金铃子。

徐沟县知县立刻禀报省府,请求省府臬台衙门亲自提审。

巡抚申启贤大人和臬台瑞元大人误信了太原知府王有壬的建议,认为拿获巨盗奇货可居,正好军机处转来了皇上的手谕,就故意把抓获张金铃子的日期往后延了几天,不说早就拿获,而是自作聪明地上奏朝廷,说是接到上谕后,立即行动,一举将首犯张金铃子拿获。这样,既可体现对皇上的忠诚,又表明了办事效率之高。

上奏朝廷的同时,又命我亲自赴汾州、平遥、介休一带访查张金铃子奸盗详情,务必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我第一站先到了平遥县,查看案件登记簿,发现张金铃子奸盗案俱详细记录在册。

但将各乡的村长、士绅叫来座谈了解情况时,他们却都异口同声地说,各村均没有奸盗命案,并且愿意具结作保。

接着又到介休县,情况也是如此,并没有人报案说发生过奸盗重案。

这就怪了,既没有人报案,那登记簿上的案情记录是怎么回事呢?又是怎么一级一级报到中央被皇上亲自御批的呢?

后来听说介休县有个贡生家确实发生过奸盗案,他们村晚上演皮影戏,贡生家的媳妇、女儿打扮得花枝招展去村外场院里看戏,结果被几个盗贼盯上了,群盗深夜潜入贡生女儿卧室将其轮奸,并抢走绣鞋一只。

但把贡生传到堂上询问时,贡生却坚决矢口否认,说是当夜被盗是真,轮奸之事全系谣言。虽经反复开导,贡生始终不承认有这事儿。我只好命其画押具结,备案待查。

我又先后到平遥、介休等县查访,当地士绅都说根本没发生过此案。

后来又到汾州知府牛毓山府中住了几日,遍查所属各县,也均言并无此案发生。

这真是天下奇闻。

既然查无此案,我只好回省销案,暂驻朔平府待命。

没过几天,朝廷又命刑部尚书隆文任钦差大臣,专门来山西督办,落实当今圣上的重要批示。

隆文尚书驻节太原,办公地点设在考试院,设了举报箱,安排所属司员专门审理此案。他自己则在考试院内每天组织几个裁缝制作一种他亲自设计的小马甲,作为日常消遣。

奉隆文尚书之命审理此案的是司员林绂、承惠等,他们把徐沟县解送的几个大盗提审了几次,仍是没有进展,以张金铃子为首的几个嫌疑犯都矢口否认有奸杀情节。

隆文尚书在太原住了一个多月,始终无法审结,最后只好以“奸盗、剁足,或以为有,或以为无”等模棱两可的话上奏朝廷。偏偏这个时候,巡抚申启贤大人因久病不愈去世了,刑部侍郎杨海梁继任山西巡抚,隆文尚书于是趁机把这个烫手的山竽扔给了杨大人查办,他自己则率领一帮司员匆匆跑回了京城。

杨海梁大人到任后,自然也是高度重视,就把此案交给藩台张兰沚大人重新审理。

藩台张大人想尽翻前案,于是专门委派自己信任的泽州府知府虞协到平遥、介休细细查访,收集证据。

张兰沚大人与臬台瑞元大人平素不和,他极力想翻案的目的也是想利用此案将臬台瑞大人一军。

虞知府看有机可乘,一心想利用两个上司的矛盾从中邀功渔利,所以在查访过程中未免就假公济私,挑剔刁难、打击报复,并公然索赂,捧戏子,嫖娼妓,日夜纵酒,闹得乌烟瘴气。

介休知县老林是个官场老手,见虞知府一味胡闹,心里虽然气得不行,但因官大一级压死人,人家大权在手,自己官小,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表面曲意奉承,隐忍不发。

虞知府在介休住了两个多月,查办案情一无所获,只是满足了个人的财色欲望而已,痛快了六十多天,即打道回了省城。

藩台张兰沚大人大失所望,只好以寻常盗窃案结案上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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