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说清楚这几点!遗嘱就是白立…

当今社会,

立遗嘱已经不是

一件“回避不谈”

的事情了,

  很多老人都有提前立遗嘱的意识,但是有些老人会订立多份遗嘱,那么哪份才有效呢?立遗嘱,到底应该怎么立?

具体案例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李先生有一儿一女,老伴早年去世,李先生退休后就一直跟儿子一起生活,2016年的时候李先生写了一份遗嘱决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都由儿子继承

  后因各种原因儿媳妇经常给李先生脸色看,儿子也对李先生不管不问,

  2017年底,李先生由女儿接回其家中照顾,李先生感觉女儿对他照顾尤为细心,便在2018年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子由儿子继承。

  2021年初李先生病重住院女儿全心照顾,可是儿子很少去探望,在弥留之际,他当着三位护士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子都留给自己女儿继承,李先生去世后,儿女在继承财产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儿子儿媳要拿走全部的存款和房子,那么这三份遗嘱,哪个最有效力呢?
  经过法院查明审理,李先生订立的三份遗嘱都有效,兄妹两人也对这三份遗嘱均认可其真实性,故法院判决李先生名下的全部存款和房产由女儿单独继承。
  通过法院的判决大家可以看出,最终是口头遗嘱为最有效力,但是大家会有疑问,不是应该是公证遗嘱才最有效吗?
  小圈在这给大家解释下,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后,新法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于李先生遗嘱效力的认定,很明显,李先生三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所以李先生名下的全部存款和房产由女儿单独继承。
立遗嘱,怎么立?
1.所有的人都可以立遗嘱吗?
不是。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所以不能设立遗嘱。
注意:成年人并不等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且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中可以处分哪些财产?
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注意,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并且,遗嘱人的想法发生变化的,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写好的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的形式这么多,该选择哪种好呢?
(一)口头遗嘱要慎用
《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案例:
张大爷因突发心脏病紧急送入医院,在手术前因情况紧急,张大爷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的一半留给老伴,一半留给儿子。好在医生的极力抢救,张大爷转危为安,并且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康复出院。五个月后,张大爷心脏病复发死亡。若张大爷仅有老伴和儿子两位继承人,且未立其它遗嘱。那么张大爷去世后的遗产该如何处置呢?
√ 解答:
张大爷病危时在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其立有一份口头遗嘱。但张大爷康复后,未能及时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下遗嘱,故其先前的口头遗嘱内容是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原则上由老伴和儿子平分。
(二)自书遗嘱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的关键是?
《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即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关键是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样一份代书遗嘱就写好了。
另外,无论是在立自书、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就能很清楚到知道立遗嘱时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
(四)遗嘱也可以打印了
《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案例:
王阿姨生前立有两份遗嘱,自书遗嘱在前,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再婚的丈夫继承,落款处有王阿姨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两年后,王阿姨打印了一份遗嘱,载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儿子继承,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均是打印。现再婚丈夫起诉王阿姨儿子要求按照自书遗嘱来继承房产,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 解答:
应当得到支持,虽然《民法典》确认打印遗嘱形式,但是王阿姨打印的遗嘱不满足其形式要件,未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未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故因打印遗嘱不满足形式要件而被法院认定未无效,进而支持王阿姨再婚丈夫的诉请。
(五)拍一段短视频可以做遗嘱吗?
《民法典》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哪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遗嘱不是玩笑,法律更不是儿戏。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而对遗嘱有正确认识,毫不避讳,就是一个进步。毕竟,立遗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和安排,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矛盾,防患于未然,其实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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