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的个税太高了,怎么解决既合法又节税呢?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按照规定,这类费用是归属于个人所得税当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率是20%-40%。税率如此之高,如何做到既合法又节税呢?
《税安》认识的王先生是个非常有能力的人,介绍了一笔业务给一个房地产公司,从中获取了500万的居间费用,这笔居间费用的纳税问题就让王先生头痛了,他从房地产会计哪里了解到,500万的居间费,通过他们代扣个税等等之类的算下来,需要缴纳200万的税。那么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帮助王先生解决这个难题呢?
在这里啊《税安》给王先生提供两个途径,第一是在税收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税为1%、个税核定0.6%、附加税0.06%,这样算下来税费为:
增值税:500/1.01*1%=4.95
个税:500/1.01*0.6%=2.97
附加税:4.95*0.6%=0.03
合计:4.95+2.97+0.03=7.95
或者第二种方案:
如果王先生不愿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走自然人代开也是可以的,根据现在自然人代开的政策,可以享受到的政策优惠是:增值税1%、个税核定0.5%、附加税0.06%,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1.01*1%=4.95
个税:500/1.01*0.5%=2.47
附加税:4.95*0.6%=0.03
合计:4.95+2.47+0.03=7.45
通过对比40%的税费,省了多少,一目了然。
如果你也有这种类似的问题,可关注《税安》一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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