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签了合同却不履行合约?专家教你,用3招整治不守约的招标人

陈伟:最佳招投标讲师

签了合同以后,中标人不履行约定怎么办?

1. 终止合同

签了合同以后,在项目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如果中标方因为某种原因不履行约定,我们可以立马终止与他们的合同。

比如说按照合同规定,项目本应该在7月26日当天启动,但是中标方并没有履行约定,也没有开始行动,招标人可以先发书面警告,告诉中标方必须在某一天正常开工。

因为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中标方要在规定的日期当天入场。

如果是服务类的业务,比方说是安保项目就要在规定的日期里就必须上岗;如果是物业管理类项目,那么在规定的日期,所有的物业事务就要由中标方操作,因为每一件事都是有一个时间节点,所有的项目没有一个是例外的,工程类的项目就更不用说了,也必须要按照规定日期入场施工。

在签订的合同里面会有一个时间节点,如果中标方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没有任何行动,招标人就需要给他们发通知书。

同时要在通知书里要和中标方讲:如果到时间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是约定,就宣布终止合同。

那宣布终止合同以后招标人还应该怎么办?

招标人仍然可以在未中标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选取,可以选择不再招标。

当然,如果认为剩下的都不是很满意的话,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而对于签了合同,但是还没有行动的中标方,我们除了宣布终止合同以外,我们还要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2.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责任款

因为如果招标结束了,并且签定了合同,那么中标方原来的投标保证金就要转变为履约保证金。

如果履约保证金不够,我们还要对其追加。

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是不一样的。

履约保证金数额更大。

投标保证金最高只有项目额的2%,而履约保证金是项目的10%。

3.有违背法律、违背合同事件,要记入黑名单

存在严重的一次违背法律的事件,以及违背合同的事件的中标方,我们一定要将其记入黑名单

以上就是针对签了合同以后,不履行约定的中标方所提出的三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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