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上诉期限更压缩,申请人须谨慎勿错过!

从今年的5月14日开始,《2018年法庭程序修改条例》(Tribunal Procedure (Amendment) Rules 2018)正式生效;

该《修改条例》主要是针对原有的《2014年移民和难民初级裁判法庭程序条例》(Tribunal Procedure (First-tier Tribunal) (Immigration and Asylum Chamber) Rules 2014)中的第33条进行了修改。

这项修改可以说是玩了点文字游戏,实际上就是把案件当事人向法庭申请“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的“可用”时间更加压缩。

换句话说,也就是当案件当事人,不满意原本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的判决时,如果想要继续上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申请上诉许可;

拿到上诉许可后,当事人才能接着提出上诉。

然而,这个“规定的期限”,在过去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的“决定信”(written reasons)的日期开始算起的;

可是经过新的修改后,该期限变成了从决定信(written reasons)“被寄出”的日期开始算起。

这表示,就算信件由于邮寄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卡在半路,“期限”的时间也依旧滴答滴答地一直在倒数当中,等同于当事人可以用来准备上诉许可的时间就这样硬生生地被缩短了!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个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如果想要申请上诉许可,必须遵守以下的“期限”要求:

1. 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必须在14天内递交自己的上诉许可申请;

2. 当事人在英国境外,必须在28天内递交自己的上诉许可申请。

也就是说,若是按照过去的相关条例的规定,境内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判决的决定信开始算起的14天内,完成上诉许可的申请;

而境外当事人则是必须在“收到”决定信开始算起的28天内完成这项程序。

然而,自从《修改条例》开始生效以后,“期限”的规定就变成了以下:

1. 境内当事人必须在决定信“被寄出”的当天开始算起的14天内,递交自己的上诉许可申请;

2. 境外当事人必须在决定信“被寄出”的当天开始算起的28天内,递交自己的上诉许可申请。

也就是说,假如这封决定信自被寄出当天,直到正式落到当事人手上,这之间邮寄的时间花费了3天;

那么,境内当事人从收到信开始就只剩下11天的时间来完成上诉许可的申请;而境外当事人想当然也就剩下了25天。

这还不包括万一当事人并没有及时查收信件,那么耗费掉的时间有可能还会更多。

丽莎在这里提醒所有的莎粉们,如果有打算要再提出上诉的话,在这方面的时间控制上必须更加谨慎,以免错失了规定的期限。

当事人一旦错过了规定的时间而没有去申请上诉许可,就会被认定为没有打算要继续上诉,如此一来特别是对于那些有上诉成功希望的案件会造成不利的。

延伸补充: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原本的上诉失败后,还能继续上诉?

上面我们提到的是《修改条例》针对当事人向上级裁判法庭申请上诉许可时,在“期限”上的调整;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会符合这种情况的话,一般代表着他或她原先的上诉已经失败了,才会需要考虑再进一步向更高级的法庭再提出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想要“再上诉”,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能针对原本法官判决上的“法律错误”(error of law)来提出上诉,而不能针对案件本身的“facts”(事实)来提出上诉。

这一点丽莎在最近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上诉成功移民局多久会给身份?移民局的内部规定说...》有过详细的解释,这边我们再简单举个例子来帮助莎粉们了解。

比如法官说,“小莎的钱包被小丽偷走了”,这是属于“事实”;

当事人不能以“小莎的钱包并没有被小丽偷走”为理由,想要推翻这个事实而要求继续上诉。

但假如法官说,“小莎的钱包被小丽偷走了”,是属于抢劫案;

那么法官就是犯了“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依此提出上诉,因为实际上这是一个“盗窃案”,并不是法官所说的抢劫案。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法官故意忽略某些(或某个)事实来做出判决;

比如说申请人明明递交了什么关键证据,而这个证据对于案件的成败存在着很大的关键因素,可是法官却忽略了这项证据就做出了判决;

那么申请人也可以因此来寻求上诉,因为这确实是法官在判决时的缺失,是法官无视于某些事实的存在。

→ 最后说说哪些签证或身份申请仍具有上诉权利:

-难民和人道主义保护申请

-人权法案第8条的人权申请

-10年合法永居申请

-20年非法居留申请

-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团聚申请

-EEA欧盟类签证申请

-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将遭撤销

-英籍身份将遭撤销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如果满足以上情况,并且假设他或她的身份或签证申请被移民局拒绝,而且移民局不愿意给予申请人上诉权(right to appeal)的话;

那么申请人可以尝试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挑战移民局不愿意给出上诉权的决定。

如果通过司法审核挑战成功,申请人获得上诉权之后,就能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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