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人物】孟家镇张佩珂

张佩珂
张佩珂,女,1928年11月23日出生,法库县孟家乡孤树子村人。少年时期于本村优级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
1948年2月土改开始后,张佩珂出任孤树子村妇女会秘书。1948年3月18日至28日,在中共法库县委农村干部训练班学习。1948年3月25日,脱产参加法库县一区的工作。1948年4月14日至7月2日,任中共法库县一区委工作队队员。同年7月12日至9月28日,在中共法库县委干训班工作。1948年末,张佩珂被中共法库县委评为模范干部。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9年1月至3月,在法库县妇联工作,任组长。1949年3月至10月,在中共法库四区(驻三面船)区委工作队任工作组组长。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在中共法库县委组织部任统计干事。1950年2月至4月,在中共辽西省委党校学习。1950年5月至1952年12月,任法库县妇女联合会副主任。1952年12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法库县第十区(城区)区委书记。
1953年4月至1956年6月,张佩珂任中共锦西县城厢区(今葫芦岛市连山区)区委书记。1956年6月至1958年2月,任中共锦州市锦华区委副书记。1958年2月至1960年7月,在锦州市工农干部文化学校初中班学习。1960年8月,任中共锦州市委党校组教科科长。1960年8月下旬至1963年4月,任中共锦州市委监察委员会城市监察科科长。1963年4月至1965年10月,任中共锦州市委社教办专案组副组长。
1965年10月至196年10月,任锦州市百货公司和平商店社教工作分队队长。1966年10月至1968年5月,继续在锦州市监察委城市监察科任科长。1968年5月至11月,在锦州市直干部学习班学习。1968年11月至1973年4月,在锦州市“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73年4月至1979年6月,在锦州市电子工业局任政工科科长。
1979年7月至1981年4月,张佩珂被调到丹东市工作,任丹东市冶金工业局党办主任。1981年4月至12月,任中共丹东市委文教部组织科科长。1981年12月至1983年8月,任丹东市委文教部组织处处长。1983年8月,中共丹东市委文教部和宣传部合并后继续任处长。1984年被丹东市妇女联合会聘为妇女法律顾问小组成员。
1985年10月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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