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人的行动》错在哪里?
文/立春
米塞斯在他的学术一生中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写的货币理论,而并不是他大量喋喋不休的对社会主义的批判文字。这好比一个家庭主妇白开水烧的好并没有值得夸耀之处。米塞斯的货币理论作为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并非是那些具体的论断,而在于它为货币方面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足堪遵循的理论范式。但很多米塞斯的崇拜者却拜错了庙门,对他晚年所写的《人的行动》顶礼膜拜。《人的行动》是米塞斯将其还原论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的晚年之作,整个作品陈述风格言之凿凿,结论武断。但最大的失败之处不在于此,而在于它的方法论错误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可选方案影响了整整一代的奥派人群,直接导致了奥地利经济学派理论的固步自封,以及与其他学派盲人摸象式的批判和论争,间接导致了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衰落及边缘化。
在人文社会学领域,米塞斯认为他的目的-手段范式是一个伟大的发明,他基于极端还原论的思想认为目的-手段范式能够解决一切社会学问题。还原论的思想基于对系统事物的无知而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所以导致还原论者的客体世界认知模型严重失真。仅仅探究个体人的行动所能得到的东西对于解决社会层面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个人单元应该是问题研究的起点,却不应该是问题研究目标对象的终点。如果所谓“个人主义方法论”是这种意思或导致这种结果,那么这个提法对经济学方法的危害将是致命的。它的严重错误主要在于以下两点:首先,社会与市场的规律主要在于人际相互关系,仅针对个体人的行动分析研究即便再透彻,也无法合成出形式和性质多变的人际互动。如果拒绝承认组织(比如政府)中的个人、家庭中的个人以及游离于社会的孤立个人等等各种状态的个人行动的性质差异,这就意味着对政府、家庭及社会的存在的否认,这显然是无法自圆其说,其逻辑是不能自洽的。
只有在人际各种关系形态以及各种互动关系性质上继续增设研究对象,其理论才可能覆盖对家庭、企业、政府及整体社会的各种现象和规律。其次,仅仅将人的行动解构为目的与手段,其方向是不错的,但离真正解决问题的要求尚有距离。应该对行动的驱动意识从多个维度或角度进行划分,比如韦伯所划分四种类型,或者从性质上划分为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和世俗文化的等等。如果像米塞斯《人的行动》一书那样,仅仅用笼统的目的手段概而言之,貌似简洁而实则空洞、泛泛,过于形式化。正确的、完备的范式必须能够提供一个骨干概念框架内一系列相互关联而互补的概念,以便对目标问题提供一个足够粒度的揭示和答案。这就好比某天有一个人冲出门去冲向村口,如果你说:他的目的是“上街”,他的手段是“乘车”,这样的陈述我们几乎得不到什么有效的信息。如果你说:她母亲病了,他骑车去买白萝卜和黄梨。这样信息就有效得多了。也就是说,目的-手段通常只是作为理论分析的框架来发挥作用,阐述较为具体一些的论断则需要粒度更为精细的事物名词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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