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中古史资料简介 朝鲜中古史历史文化介绍

  白江口战役

  朝鲜三国时代唐朝、新罗联军与日本、百济联军在白江口(锦江下游)进行的战役。7世纪时,朝鲜半岛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分立,互相混战,中国唐帝国乘机侵略朝鲜。先是高句丽与百济联合对抗新罗,新罗统治者向唐朝求援。唐太宗于644年派十余万大军进攻高句丽,因高句丽军奋力抗击,唐军无成而返。唐高宗即位后,继续东侵。660年,唐朝再次与新罗联合,出动十三万水陆大军进攻百济,百济兵败,百济王国灭亡,唐在百济旧地分置五都督府,进行直接统治。之后百济人民组织军队,掀起反占领斗争。这时日本(倭国)水军渡海至朝鲜半岛,名为援助百济,实则企图侵占朝鲜。663年,唐朝、新罗联军在白江口迎击日军,击毁日军四百余艘战舰并全歼日军。白江口战役粉碎了日军的侵略计划,但百济军民收复失地的斗争也宣告失败,此后百济受唐朝统治,到677年,唐朝始将百济旧地归与新罗,新罗统一了朝鲜。

  丁田制

  朝鲜新罗王国实行的封建土地分配制度。677年,新罗统一朝鲜,结束朝鲜半岛长期分裂局面。国家的统一,促进新罗封建制度的发展。在国家统一过程中,国有土地大量增多,国王将一些国有地及土地上的劳动者赐给有功将领和大臣作为食邑,又赠与佛寺作为赐田,食邑和赐田后来均变成地主的私有地。此外,国家占有的国有地划分成小块,分配给十五岁以上的丁男和丁女,此类份地的分配制度便称作丁田制。丁田分为口分田和永业田两种,口分田是分给本人耕种一生的份地;永业田是分给本人并可由子孙继承的份地。丁田制原则上限制对丁田的自由买卖,受田者要向国家负担租、庸、调义务,租为地租,庸是徭役,调乃其他赋税。丁田制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受封建剥削,使国家的税收有了保障,因而此制度主要是对封建国家有利,但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土地兼并,保证农民有地可耕,对发展生产起积极作用。只是由于当时新罗的封建制正在发展,土地兼并较为严重,因此丁田制一开始就未能彻底实行,后来封建地主肆意吞并农民的丁田,丁田制有名无实。

  赤裤军起义

  朝鲜新罗王朝末年的农民起义。9世纪时,新罗封建制度日益发展,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也逐渐发展,贵族、官僚和寺院大地主不断扩大私有土地面积,形成封建大庄园,农民的丁田被兼并而沦为依附农民,有的变成奴婢。新罗王国统治阶级内部又经常发生内讧,战争连年,当权的官僚贵族奢侈腐化,竭力压榨人民膏血,封建政府加重农民的劳役和兵役负担,农民处境极端恶化,在此情况下,全国农民到处发动起义,896年,爆发赤裤军起义。赤裤军兴起于新罗西部地区,因这支农民军在裤子上镶红布标记,故称“赤裤军”。赤裤军从西部出发,向新罗首都庆州挺进,沿途袭击各邑官府,惩治贪官污吏,一直攻到庆州附近的牟梁里,新罗统治者惊恐万状,当时执政的真圣女王被迫退位。赤裤军并未攻打庆州而撤回原地。后在封建地主的混战中被消灭。

  王氏高丽

  朝鲜封建王朝之一,918年由大将王建所创立,首都开京(今开城)。9世纪末,新罗王朝国势渐衰,农民起义迭起,地方封建势力据地称雄,一时之间又出现三个政权:后百济王国、摩震国(后高句丽)和新罗王国,史称此时为后三国时代。918年,后高句丽武将王建夺得政权自立为王,改后高句丽国号为高丽,是为王氏高丽。不久,王氏高丽灭新罗、并百济,重新统一朝鲜半岛。高丽王朝实行中央集权制,全国土地属于国家,政府将全国土地、山林登记造册,976年,实行田柴科,即按不同等级分赐土地,以加强中央集权。高丽国家设有一套较完整的官僚机构,中央设三省、六部,地方划为十道,道下设府、郡、县。中央掌握一支强大的常备军,约十五万人,分驻于京师和地方。12世纪初是高丽王朝最强盛时期,国内政治稳定,经济、文化高度繁荣。但此后转向衰落,国内土地兼并日趋严重,田柴科被破坏,广大农民纷纷破产。12世纪后期和13世纪初,爆发了席卷全国的农民大起义,由于起义力量分散,最后均失败,但沉重打击了高丽王朝。13、14世纪高丽又多次遭到蒙古侵略,朝鲜人民英勇抗敌,但统治者怯懦屈辱,1258年,高丽王朝投降蒙古,蒙古在开京设“征东行省”,派官吏监督高丽内政,勒索贡赋。1368年,元朝灭亡,明朝建立,高丽王朝与元朝残余势力相勾结进攻明之辽东,高丽领兵大将李成桂反对之,带兵从鸭绿江返回京城发动政变,1392年废黜高丽王,自立为王,迁都汉城,改国号为朝鲜,是为李氏朝鲜,王氏高丽乃告灭亡。

  田柴科制度

  朝鲜王氏高丽时期实行的封建土地制度。918年,朝鲜武将王建创立高丽王朝,史称王氏高丽。高丽建国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国王掌握全国军政大权,国内大部分土地由国家控制,但贵族、官僚和寺院也拥有一部分私田,大土地所有制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支配全国土地,高丽王朝于976年实行田柴科制度,国家下令对全国耕地(田)和山林地(柴地)登记造册,然后按等级授与文武百官、府兵、闲人(中小地主阶级),得地者共分七十九品,但一般农民除外。最高者得田、柴各一百一十结(三十三步见方为一结),最低者得田二十结和柴地一结。受田者只能从土地上收取地租,而且收租权也只限一身,不得世袭,身死后土地交还国家。这种授田称为私田,受私田者将耕地租给农民耕种,按法律规定租地农民要向地主交纳收成的十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实际远不止此,农民除交田租外,还要负担国家的兵役并向地主交纳各种实物贡赋。未分配的土地归国家直接支配,称作公田,公田也租给农民,租公田的农民直接隶属于国家,租税负担也不轻于私田农民。由此可见,田柴科制度是国家用法律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保障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国家通过田柴科制度取得支配全国土地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同时又保证了各级封建主的收租权,调整了地主阶级的内部关系,因此,田柴科制度成为高丽王朝赖以维护中央集权制的基础,高丽王朝直到12世纪一直维持着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与实行田柴科有直接关系。

  亡伊农民军起义

  朝鲜王氏高丽由亡伊领导的农民大起义。12世纪初,王氏高丽统一全国,国势强盛,但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土地集中现象严重,封建地主庄园兼并农民土地,农民纷纷破产,加以高丽王朝统治阶级腐化,内部争权夺势,内战连年,农民不堪忍受战争及赋税负担,在全国各地爆发空前规模的起义。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支是由亡伊领导的农民起义。1176年正月,公州(今忠清南道)鸣鹤所的农民在亡伊领导下发动起义,占领公州,亡伊自称山行兵马使。公州辖四郡八县,地区较大,这里被起义军占领,使高丽政府惊慌失措,先是派“宣谕使”诱降,被拒绝,后又派精兵三千前往镇压,被起义军击败。当时,庆尚南道和全罗北道的农民也发动起义,与亡伊农民军互相配合。亡伊农民军势力最盛时控制了忠清南北道和京畿道一部分地区,各地农民军纷起响应,起义遍及全国。高丽政权见起义声势浩大,乃采用诱骗手段。开始时亡伊很坚决,表示“宁死于锋刃下,终不为降虏”,但对中央政府尚抱有幻想。1177年6月,亡伊向国王提议和谈,在谈判中受骗被捕,起义军失败,但此次起义及随后发生的多次农民起义,沉重打击了高丽王朝的封建统治。

  李氏朝鲜

  朝鲜武将李成桂创建的封建王朝,首都汉城。李成桂是王氏高丽的大将,因抗击倭寇屡建战功而闻名。1388年,高丽政府派李成桂率军攻打明朝的辽东,李成桂反对进攻明朝,率兵从鸭绿江返回京城发动政变,1392年,自立为王,改国号为朝鲜,是为李氏朝鲜,首都从开京迁至汉城。李氏朝鲜建立后积极进行田制改革。在李朝建立前,地主阶级中的改革派便已提出改革田制的科田法,即没收私人田庄,登记全国土地,然后将土地分给地主阶级(不分给农民)。李成桂建国后,支持科田法,使科田法得到顺利推行。科田法起到限制土地兼并、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由于土地关系得到调整,加之国内政局稳定,因而使李朝初期经济、文化得到高度发展。15世纪时,全国土地面积达一百七十万结,比前一世纪高丽王朝时增加一倍。农业上实行轮作制,水稻由直播改为育苗插秧法,并实行深耕、压绿肥、铲蹚等耕作技术。手工业和商业也有新的发展。李氏朝鲜实行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国王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国王之下的文武官僚是特权阶层,被统治阶级分为良人(一般平民)、身良役贱、奴婢和贱民,被统治者身分低下,处境恶劣。十五世纪中期以后,土地兼并加剧,科田法日趋紊乱,私田逐渐增多,广大农民失地破产而成为流民、佃农或奴婢。15世纪末,李朝统治日趋腐化,不断发生党派之争,给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因此,各地农民纷纷起义。当此时,日本侵略势力伸入朝鲜半岛。1592年,日本侵略军十五万八千人在釜山登陆,朝鲜人民奋起抗战,发生有名的壬辰卫国战争,明朝政府派军支援,经过中朝人民的努力奋战,打败日本侵略者,保卫了朝鲜的独立,但由于日本的侵略,使朝鲜受到严重破坏,耕地面积和人口大大减少。到17世纪,朝鲜又遭到满洲贵族的侵略,1637年,朝鲜被迫降于后金(清),从此,李氏朝鲜长期屈从于清王朝。

  科田法

  李氏朝鲜建立前后实行的封建土地制度。1388年,高丽王朝大将李成桂发动政变,控制政权,以李成桂为首的改革派于1391年实行田制改革,颁行科田法。1392年,李成桂废高丽王自立为王,改国号为朝鲜,是为李氏朝鲜。李朝建立后,继续推行科田法。按照科田法,首先没收公私土地,焚毁所有旧田籍,接着重新丈量并登记全国土地。然后将土地授给地主阶级。京畿土地只分给文武官僚,按官位等级(科)分配,共分十八等级。第一科授田一百五十结,以下递减,第十八科授田十结。科田法的授田实际是指授予收租权,因按科授予收租权,故称科田法。京畿以外的土地称军田,军田的收租权授予中小封建主和上层农民,每人五至十结,分军田者负担兵役。未分配的土地属于国家,由国家机关直接掌管,称公田,科田称私田。公田占多数,国家从公田上收租,公田租是封建政权的物质基础。私田占全国土地中的少数,同时私田也要向国家交纳相当于田租十分之一的田税。科田法规定,田租额为水田一结糙米三十斗,旱田一结杂谷三十斗;田税额水田一结白米二斗,旱田一结黄豆二斗。科田法并不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私人大地主仍被保留,无地农民未得到任何好处。但科田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的土地兼并,扩大了封建国家的税收和兵源,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

  壬辰卫国战争

  李氏朝鲜时期朝鲜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争。16世纪后期,李氏朝鲜国势渐弱,国内土地集中严重,科田法业已废弛,农民因失地破产而发动起义;统治阶级内部进行无休止的党派之争。当此时,日本统治者丰臣秀吉完成了日本国内的统一,正积极准备发动对朝鲜和中国的侵略战争。1592年4月, 日军约20万人在釜山登陆,开始对朝鲜半岛的侵略,朝鲜人民奋起抗战,这一年是阴历壬辰年,史称此次战争为壬辰卫国战争。日本侵略者在釜山登陆后,很快占领汉城,随后又占领平壤、京畿等许多郡县,朝鲜国王逃至义州,侵略军到处烧杀劫掠,半岛大部土地惨遭蹂躏。在国家危急关头,由李舜臣指挥的朝鲜水师(全罗道海军)在南部沿海一带抗击敌人,取得重大胜利。李舜臣用装甲龟形船打击敌舰,经过多次交锋,击沉敌船三百五十余艘。李舜臣的胜利大大鼓舞了全国人民,全国各地纷纷组成义军,配合官军展开收复失地的斗争。与此同时,朝鲜政府遣使向明朝求援。1592年12月,明朝派大将李如松率四万三千名援军赴朝,与朝鲜军队协同作战,于次年正月收复平壤, 4月又收复汉城,使日军退据东南沿海一隅。1597年正月,日本侵略者派陆军十四万、战船数百艘发动新的进攻。朝鲜海军在李舜臣指挥下,在鸣梁海峡(珍岛附近)击沉敌舰三十余艘,歼敌四千余,阻击了三百余艘敌舰的进攻。1598年,明朝再次派军来援,在陆上多次击败日军。不久,丰臣秀吉病死,遗嘱从朝鲜撤兵。同年11月,日军准备溃逃,朝、明联军在露梁海面(庆尚南道南海郡)阻击敌舰,双方展开激战,日军溃败,敌舰四百五十余艘被击毁,死一万五千人。朝鲜大将李舜臣和明朝援军七十岁老将邓子龙不幸均在此次战斗中牺牲。经过露梁海战,大部日本侵略军被消灭,少数残余陆军撤离朝鲜半岛,持续七年之久的壬辰卫国战争以朝鲜人民的胜利而结束。壬辰卫国战争保卫了朝鲜的独立,也粉碎了日本侵略者妄图进攻中国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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