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知”比“知人”更难?看看庄子怎么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出自《道德经》。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知人”和“自知”是两种不一样的系统,所以要分开来讲;其次二者层级有差别,一个体现的是“智”,而另一个代表的是“明”。
“智”在《道德经》中一直并不怎么正向,比如智者就是要被打压的对象,老子说“使夫智者不敢为”。又有“绝圣弃智,民利百倍”,不但被打压,还要被放弃,因为大智者,若愚。
而“明”就不一样了,它是有道的代表,比如“知常曰明”;又有“守柔曰强,见小曰明”,还有“用其光,复归其明”。知常、守柔、见小,无一不是得道的体现。《庄子》也说,“莫若以明”,直接用“明”来指代道。
那为什么“知人”和“自知”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
关于“知人”,《庄子》有一篇专门写了“九征”识人术,概括了九种方法来看清别人:
其一,远使之而观其忠。让人远离自己任职而观察他们是否忠诚;
其二,近使之而观其敬。让人就近办事而观察他们是否恭敬;
其三,烦使之而观其能。让人处理纷乱事务观察他们是否有能力;
其四,卒然问焉而观其知。对人突然提问观察他们是否有心智;
其五,急与之期而观其信。交给期限紧迫的任务观察他们是否守信用;
其六,委之以财而观其仁。把财物托付给他们观察是否清廉;
其七,告之以危而观其节。把危难告诉给他们观察是否持守节操;
其八,醉之以酒而观其则。用醉酒的方式观察他们的仪态;
其九,杂之以处而观其色。使男女杂处以观察他们对待美色的态度。
这九种方法机智百出,同时使用的话,不说十成把握,至少也能把人看透八九分吧?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这么巧妙的方法,却无法用在自己身上,不能用来“看透”自己。因为只有一个我,可使用的“对象”消失了。
《庄子》的齐物论篇有一段诘屈难懂的文字,提到了这个核心问题: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读起来非常绕口,其实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非彼无我”:如果没有“彼”(对方),那么也就不存在“我”的概念。
万物都可以分为两方,一个是彼方,一个是我方。凡是从彼方看不到的东西,从我方就可以看到,所以这二者是对立且相互依存的关系:非彼即我,非我即彼。就好像一个事物的出生,是另一个事物的消亡;肯定这一个,也就同时否定了那一个。是连着非,非连着是,如同一个封闭的圆环一样,无始无终,无穷无尽。
所以圣人是怎么做的呢?他不由着彼方,也不由着我方,而是站在上天的角度。在上天的视角下,彼和我就变成了同一个,没有差别。因为你我相对于上天来说,就好像心肝相对于人体一样,你说人体是亲近肝多一些,还是亲近心多一些?是认为心是正面的一方,还是肝是正面的一方?这种跳出了是与非,彼与我,而是站在圆环的中心来应对无穷的是非对错,就叫做“明”了。
“自知者明”。因为只有“自”这一个对象,所以不能以“彼”、“我”来分析辩证;因为“我”是浑然一体的,所以不能用是非对错来判断分割。因此“九征”识人,没法用在自己身上。要自知,只能“照之于天”,跳出是非彼我,从天的角度观之,才能得其真情。
庄子认为,一个人身上有百骸、九窍、六脏,当这些脏器都完备了之后才拥有生命,那么生命的主宰是谁,是“我”吗?“我”是有私的,是有好恶亲疏的,然而这些脏器却并没有被好恶亲疏所影响,而是很和谐地共同运作着。这就说明它们的背后还有一个“真宰”在起作用。
这个真正的主宰,你能感觉到它的存在,但不知道它是什么样子,也找不到它在什么地方。我们要想“自知”,就不可能绕过这个真正的主宰,而“我”的存在,却恰好是认知它的阻碍。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一个事物成形,也就同时从它的母体之中分离出来,是毁也。“我”与“彼”的概念成型,有了是与非,也就同时从那个天然混沌无知的状态中分离了出来,对宇宙万物的理解也就因此出现亏损和缺陷。所以关键在于消除“我”的概念,重新回复到那个混然无知的状态中,庄子称之为“丧我”。
在庄子眼中,“丧我”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他在《知北游》篇中感慨道:“今已为物也,欲复归根,不亦难乎!”事物成形,要再想复归其根,不是太难了吗!复归其根,也就打开了得道的大门。所以“知人”,是智者的事;而“自知”,却是得道者的事,二者实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