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例】外籍员工取得的境外退休金需要在中国缴税吗?
V老师,又来打扰您。
V老师
对于外籍员工相关的个税问题,一般,我们先要对其居民身份进行判定。
这个您之前提到过,你看我的分析是否正确?
V老师
您说的没错,按照中国国内法,该员工2021年将构成我国的居民个人。另一方面,由于您问的问题涉及到国际税,我们还需要通过“加比原则”判定该员工究竟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什么是“加比原则”?我不大明白。
V老师
咱们刚刚说到了,这名员工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其2021年在中国很有可能构成居民个人。另一方面,一般情况下,一个普通的日本国民按照日本的法律,会被判定为日本的居民个人(注:本案例不考虑特殊情况)。也就是说,该个人根据中日两国的国内法被同时判定为两国的税收居民。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加比规则“,进一步从“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等方面去判定其最终的税收居民身份。
了解了。这名日本员工是被我们公司返聘过来担当技术顾问的。我们拟雇佣他三年,之后他仍然会回到日本继续生活,他的永久性住所仍在日本。这样的话,是不是应判定该名外籍员工是日本税收居民?
V老师
您说的太对了。回到您的问题,关于该员工在日本每月取得的15,000元退休金是否要在中国纳税。
那他日本的退休金岂不是还要在中国缴税?
V老师
不着急。接下来,我们要看看《中日税收协定》对退休金的相关规定。
注:第十九条第二款、(一)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支付的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这也太复杂了,请问应该如何解释?
V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对税收协定条款退休金的解读,明确了对跨境工作人员退休金进行征税的一般原则,即由取得退休金或其他类似报酬的个人在其居民国纳税。
好的,明白了。非常感谢!那关于退休金部分,我们需要额外办理手续吗?
V老师
原则上,应该办理税收协定优惠备案。现行规定下,税收协定优惠备案的程序已经大幅度简化。具体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V老师简介:
刘真Vivian Liu,深圳市吾友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原PwC税务经理,十多年外企及外国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引进来”各项财税咨询,精通日语及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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