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业主拒绝道德绑架,拒绝安装电梯合理合法!

高层业主以所谓社会公共利益道德绑架一楼业主,说为了大伙的利益必须加装电梯,不让装就是没人性,就是没有社会公德!一楼业主可以拒绝吗?答案是当然可以拒绝

我们想一下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难道多数人的利益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吗?难道多数人久能决定少数人的生活吗?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法律上并没对社会公共利益下一个明确而清晰的定义,理由就是现实复杂多变,清晰定义公共利益的内涵是不可能的。但是公共利益至少应该有如下内涵:

第一,公共利益应该合乎法律与道德,违反法律的利益绝不是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利益绝不是社会公共利益!

一楼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住所享有所有权和各种从权利,比如通行权、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等,这些权益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犯。如果业主大会或其他业主做出的决议,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决议当然是无效的。未经一楼业主同意,新建电梯,显然侵犯了一楼业主的合法权利。因此一楼业主依照民法典280条的规定,向司法部门申请撤销。

第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是有界限的基本利益,它的边界不能无限的扩张。

具体到小区业主来说,通行权是必须的,否则大家没法回家,但是新建一部电梯,来更加舒适的回家,则不是必须的,这是锦上添花,因此不是社会公共利益。

综合第一和第二项,可知,以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为噱头,以多欺少、以势压人,强制一楼业主接受新建电梯的无理要求,是完全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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