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被罚164万元:说明了三大问题?

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主要事项是因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异议;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最终被罚款164.4万元。

近几年来,关于银行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的处罚越来越让人感到诧异,并将匿名和假名银行账户的问题进入大众的视野:

首先,近期关于银行机构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违规行为受到监管的严厉处罚,一些银行机构的负责人也受到处罚

2018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河银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违规行为,被处以16万元罚款。

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济宁银罚字〔2019〕第3号)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0万元。

2021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对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10类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868万元罚款。其中就有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开立假名匿名账户。同时对时任钱宝科技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罗健、时任首席合规官李莉和时任反洗钱中心反洗钱主管朱东波3人,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开立假名匿名账户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收到13.5万元、13万元和12万元罚单。

其次,什么是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为什么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受到人民银行的重视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原因就在于反洗钱的需要

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虚假账户,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关于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那么,什么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呢?假名银行账户实际上非常容易理解,就是以虚假的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而不是客户自己的真实姓名开立的银行账户。匿名账户则恰恰相反,这个银行账户不是假名账户,而是以匿名的方式开立的账户。匿名账户是什么账户呢?是完全虚拟的、甚至是代码的银行账户。

无论是匿名的银行账户还是虚假的银行账户,都无疑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更多的便利,甚至是为诈骗犯提供了洗钱的条件和可能。

2019年12月,央行与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账户的个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2020年10月10日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开展两个月全国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592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1万名,惩戒5.7万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人员。

自2020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后来,已经约谈、问责各大银行机构相关网点,并对涉案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工行广东分行存在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账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并进行主动管控的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6.50万元,并处罚款529.49万元,合计705.99万元;并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其三,目前银行机构对客户开立账户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同时监管部门对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进一步强化了管理

我国的银行账号全部都是实名制,理论上不存在匿名的账号,去年各银行已经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储蓄卡或借记卡开户时个人信息审核更加严格,对于非当地户籍的个人用户,银行工作人员会要求开户人提供暂住证、工作证明等附加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人工核查。根据相关报道,目前深圳各大银行根据《深圳市关于开展“断卡”行动的通知》,制定了严格控制开户的业务办理标准。以前仅需要身份证就能办理的银行卡,现在还需要提供社保、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手机号实名认证等等的相关材料。被认为是最严格的银行开户条件审核。

2021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现行的发布于2007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法规名称以“客户尽职调查”取代,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第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以下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在未来银行对客户开立账户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对银行账户的使用监督管理会越来越严格,监管部门对违规账户的处罚会越来越严格,在这一点是一定要引起大众的重视,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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