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贼,懒得防 | 土城·早茶夜读
平时读盗版书没心理负担,可读盗版的知识产权保护书籍会心有涟漪。
本月阅读,蓟小豚推荐《窃书为雅罪》《书说人与梦工厂》。这两本书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以前小伙伴们没纸质书,看电子版很正常——你懂的,那种没有授权的。以前读电子书基本无心理负担,管它正版盗版。
可是这次,大家放不开了,个别同学更是要买纸质书,以免除看电子书的良心不安。
读未授权的盗版电子书不合道德或法律要求,但却也不必有心理负担,说句不中听的,你一个月能看几本书啊,我给你100本电子书,你看得完吗。事实是,个人因为爱好、学习需要看点盗版书,虽不提倡,但少有处罚——但不适用于过关、过境中的个人。当然,这不是提倡读盗版书,更不是支持盗版行为。
为何读盗版书现象很常见?
法律人可能会说:一是,道德律令,须有风险、责任配对才起作用;二是可用一句法律名谚回答: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三是法律运行有成本。
前两句说的是:一个标准的法律规则,必定包含一个后果,有后果就意味着从事某种行为有风险、责任伴随;要把法律当回事儿,法律才成其为法律。
而第三点,我认为才是最为关键的,百分之九十的事都可以用经济学去回答,打击个人读盗版书的成本太高,比读盗版书更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不顾过来呢,那顾得上个人读几本盗版书?
事实上,即使在全媒时代,读书形式从纸质到网络发生了巨大变化,因读书引发的侵权也极少。这跟维权成本大有相关,机构、个人都不值得为此付出过多的人力。而且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大家对读书类的侵权容忍度也随之水涨船高。
在数字时代,法律规则也在做调整,对个人、零星行为的失范容忍度在提高,对破坏商业模式、生态的失范行为容忍度降低。换句话说,你可以到菜市场检掉在地上的葱蒜,可你别组团去拿人家柜台上的鱼肉。
做雅贼的底线是别刨人家的根基。你到处搜集盗版电子书,然后自己当老板做起倒卖生意,比如你搜刮了成千上万本盗版电子书,到处兜售,这就影响到出版的生态了。出版社辛辛苦苦忙活了半年,全让你截流了,这就不能容忍了。
上面说的是形式,雅贼,别做二道贩子。
对作品内容上的侵权认定,就更难了。假设我有个创意,把早叔的《早生贵子》全部读出来,一句一句的念,配上音乐,放在网上,我也不收钱,就是玩,可以吗?那不行!正确的做法是先跟早叔说一下,我打算做个读书栏目,专读“早书”,让他跟出版社也商量一下,取得授权,这个权利是著作权项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好签个协议,不行发个微信,有征得同意的语音文字记录。
你心想,那太麻烦了。我辛辛苦苦一字一句帮他念书、帮他传播,却还侵权了。那我把他的《野史记》里的故事拍成视频,是否可行呢?争议非常大。这里涉及对“合理使用”“二次创作”的理解。当前铺天盖地的短视频侵权领域里,最让人头痛的就是对“合理使用”和“二次创作”的理解。
其中理论问题比较复杂,也不必在这里说清楚。我个人对改编创作的看法,和前面说的态度一致,就是对非破坏商业生态、市场的创作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度。
翻开抖音,大多数视频创作者都业余性质,小成本制作内容以谋取营生,一般不会刨去原权利人的根基,妨碍原权利人实现自己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反而会增加原权利人的曝光量,为原权利人带去更多的流量。为了解决这样普遍的问题,平台也在想办法,比如探索改变授权的模式,由平台统一获得授权,创作者从平台那里去的授权,这从商业角度、经济角度来说比较可取。
当然,二次创作者也还是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一旦你做大做强了,就要开始受规矩。而在起步之初,依法律的经济学观点,小雅贼,是懒得去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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