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又现坠楼砸死人事件:无论有意或无意,都要负法律责任!

上个月24号,一名男子李某从重庆一座高楼跳下身亡,砸死了恰好路过的两名高三学生。大家对此还心有余悸,昨天早上,重庆又发生了一起男子坠楼砸死人的悲剧!

重庆7旬老人坠楼砸死路人事件的详细报道

网上有自称该小区的居民反馈,跳楼老人疑似患有癌症,忍受不了长期的痛苦而选择跳楼自杀;也有一些网友称,老人是在挂腊肉香肠时不慎失足掉落。

具体原因官方尚未通报,事件的真相仍不得而知。但相距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重庆连续发生两起坠楼砸死人的事件,实在令人人心惶惶。

如果这个老人真的是自杀,确实有可能是受到了上一次的重庆男子跳楼砸死高三考生事件的影响。

从传播学和心理学的角度,自杀、凶杀等负面案件如果过大的渲染、宣传,的确会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

就像2003年顶级巨星张国荣跳楼自杀后,他的一些患有精神心理障碍的粉丝也效仿自杀;一些猎奇、凶残的凶案细节被披露后,也可引起社会中一些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效仿作案。

所以,如果这个老人真的有效仿之意,那么他不是得了抑郁症那么简单了,而是伴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死之前要找个人垫背。驱动他们自杀的可能是抑郁症,但有意伤害他人,则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在这一点上,请大家不要污名化抑郁症。

若是第二种情况,老人是失足掉落的,那么的确令人惋惜,但悲剧的根源是老人及其家属太缺乏安全意识了,严格意义上也是一起人祸。

无论原因如何,最无辜的是被砸死的群众。

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认为“死者为大”,人对于已经去世的人,尤其是自杀或者意外身亡的人,无论他们这个行为导致了什么后果,都给予很大程度的谅解和尊重。

这是陈旧的观念。死亡对他们本身而言当时是不幸,但如果他们的死亡伤及了无辜,尤其是有意伤及无辜时,同样也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追责。

上次重庆男子跳楼砸死高三学生的事件,就掀起了舆论上对相关法律责任的探讨: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砸死、砸伤了人,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当事人死亡,其继承人也是要被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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