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京察”和“大计”分别指的是什么?为何每三年进行一次?
清朝入关初期,为了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确立其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采取了诸多不合时宜的临时性措施,如:在填补各级机构官职的缺员方面,将前朝流贼伪官等素质较低的人群不予深度考究,一概录用。除此以外,由于连年不断的战争,导致庞大的军费开支让统治者无意去顾虑黎民百姓的生计问题,以至于一度将保证赋税的足额当作地方官员考核的首要标准。在这种情况之下,地方官员们为了完成统治者所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对黎民百姓横征暴敛。另一方面,得益于清朝初期“低俸制”的实施,又进一步助长了统治机制中贪风的盛行和吏治的腐败,毫无疑问,此举无异于为这一年轻气盛的清王朝脸上蒙上了一层沉重的阴影。
历史迈入康熙朝以后,统治者深刻认识到了吏治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基于如此,当“三藩之乱”和台湾被收复之后康熙帝立马将目光由战场转移至官场,一场轰轰烈烈的整顿吏治行动由此被拉开了帷幕。
一、针对文职官员所制定的考核制度:“京察”和“大计”
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康熙帝十分明白,想要彻底改善当时的吏治状况,除了严格把控基层官员的选拔和奖励清廉官吏之外还需进一步充实对于文官队伍的考核制度。
众所周知,清朝入关后统治机制基本承袭了明朝旧制,在这其中也包含了对文职官员的基本考核制度——“京察”和“大计”。所谓“京察”,也即是对京师以内文官的考核,“大计”则是对除京师以外的各省份地方官员的考核。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这一时期的清朝内部存在这一官员考核机制,但由于当时各方面局势的严峻以及统治地位尚未稳固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一机制的运转常常流于形式,不仅时间上没有保证,而且还经常借机停罢。
毫不夸张地讲,缺少对文职官员必要的考核制度,这也是导致清初吏治愈加腐败一大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
为了将这一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康熙帝首先充实了该制度并严格执行。据相关史料记载,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二月,清政府颁布了平定“三藩”后的首个“大计”结果,自此以后,每个三年必定举行一次,直至康熙末年这一机制仍在有效地运转。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时期,朝廷对京师官员和地方官员实行“京察”和“大计”的周期基本固定在六年一次,康熙之所以将周期缩短,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在更大程度上改善清初吏治状况。
二、“京察”和“大计”的效果
纵观整个清朝历史,可以这么说将“京察”和“大计”这一官员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的除了康熙帝和雍正帝以外,几乎很难查询到第三人。以康熙二十二年的“大计”结果为例,这一年通过大计被考核为“贪酷”的官员数量高达104人,除此以外被定为“不谨”的官员有293人、“罢软”的官员有45人、“年老”的官员有117人、“浮躁”的官员有43人(这部分人并非全部撤职,而是酌情降职录用)。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讲在“大计”中除了贪吏康熙为何还要揪出诸如“不谨”、“罢软”、“年老”、“浮躁”以及“才力不及”的官员呢?其实,关于康熙帝的这一做法也并不难理解,首先,将贪腐的官员从官场当中彻底剪除是为了从根本上净化当时盛行的贪腐之风,避免这一人群危及到统治机制的正常运转。而另一方面,将这些“才力不及”、“年老”以及“浮躁”的官员直接进行点名说白了也即是在警醒这群人,此举就好比是在向他们传达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讯号,避免这部分人彻底走向腐败,从而加剧当时吏治的浑浊程度。
在“大计”结果中最为显眼的除了被定为“贪酷”的官员外,剩下的便是“卓异”了。所谓“卓异”,即优秀的意思,这部分人的结局自然是受朝廷的重用,迅速升迁。因此,在康熙年间(特别是考核极其严格的那几年),在“大计”“京察”进行之际,官员们之中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清官们十分坦然面对,而那部分长期压榨黎民的污吏们则避而远之,处处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