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接下来要这样做!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
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
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从总体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意见。
《意见》确定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在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
如何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此外,在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方面,《意见》就安全和应急提出相应要求——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在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
在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要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任编辑:虞政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康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