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道德经》如何顺应“天地人”之阴阳特性?
古之圣人以天文定天道,以天道定天伦,以天伦定人伦,以人伦定人文,以人文效天文。因此,所谓人性“善”“恶”的争论,其实就是人类在行为心理上是“以利他为本”还是“以利已为本”的争论,利己是本能,利他是社会性。越自私的人越具有兽性。坏人也只是自私的程度比好人严重而已。越无私的人越具有社会性……好人不是无私,只是好人会以道德和自我约束来限制自己的自私。也是万物所遵循的那个阴性阳性的问题,站在人类角度所说的“善”,就是站在天地角度所说的阳性,其主要特点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扩张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等一切积极主动的生发运动趋势;在人的角度所说的“恶”,就是站在天地角度所说的阴性,其主要特点是相对静止着的、内守收缩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等一切消极被动的消亡运动趋势,这是无法回避、也是避无可避的客观现实问题。
所谓高人就是能自成体系
以我观物,以人观人时,人性皆有善恶,以物观物,以天量人,则人性只有阴阳,因此实事求是的讲,站在更高的天地和宇宙的视角来看,人性善恶皆阴阳,亦都遵循“顺生逆亡”的规律性。所谓愚者反阴阳,智者转阴阳,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疏通引导,自然也可大有可为,正如“立场决定态度,方向决定出路”的意思,只要我们学会换位思考,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身边发生的人和事物,我们才能真正地选择一个正确方向,走出一条正确的路。因此当前的我们可以在前人儒法分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以更加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待人性的善恶,以人性之阴阳推儒法兼治的模式,甚至是一步到位,以天地人三才之道的阴阳转化规律来推行法儒道层级管理的模式,进而来合理地引导疏通人性的善恶。这是对人性“阴阳之道”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实践,更是对老子道德经中“法儒道”层级管理模式的学以致用。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有如下两个。
其一,“自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就道、天、地、人四个层级而言,大道混沌无极,生生而不息,无极而太极,太极生阴阳,天地人三才皆循阴阳之道而行,即天地人三才皆有阴阳之属性。熟悉《易经》理论及其体系架构的人都知道,六十四卦每一卦均有六爻,按两爻一组从上到下共三组,上中下三组即为天人地三才之位,每一才均有两爻,以排列组合的状况来看,则有全阴,全阳,一阴一阳或一阳一阴四种排列组合可能性,也即是说天地人三才均有这四种排列组合的变化情况,天地人三才合而为一个六爻卦,则总共的排列组合可能性就三个四相乘得六十四卦,这也就说明涵盖世间万物之理得六十四卦,每一卦都是天地人三才之道的阴阳性排列组合的结果,因此针对人性善恶的最佳管理之道除了要关注人之才的阴阳转化规律,更应该把天地之才的阴阳转化规律也纳入进来,道应天地,儒应人,法应变,三家同源一体,缺一不可,唯有如此,才能更全面,更客观,更实事求是。
卦象中的三才之道
具体来讲就是,道家跳出人性阴阳范畴,站在更高层级的天地阴阳范畴内,倚天除恶行王道做高层,以天观天下,以物观物,借天地阴阳变化之势无为而为,顺势而为,替天行道,属上策;儒家携人性之阳,扬善止恶行圣道做中层,主张人性本善,不可为而为之,以道德良知激励自律担当的人,鞭策良知泯灭的人,属中策;法家携人性之阴,以恶制恶行霸道做基层,主张人性本恶,以规章制度约束规范安分守己之人,以法律法规惩戒处罚目无法纪之人,属下策。因此从天地人三才 “阴阳之道”的角度来说,“法、儒、道”三家之言才是构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三驾马车,老子道家讲上德至道,循天地阴阳变化之势而为,顺势而为,替天行道。孔子的儒家讲下德,包含仁、义、礼三个方面,主张人性本善,强调自律,属于人性中阳性的一面;韩非子的法家则只讲下德之末那个“礼”字的反面,即隐含的“法”字,主张人性本恶,强调他律,即人性中阴性的一面。
其二,老子《道德经》第三十八章蕴含“法儒道”层级管理模式的思想体系。“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面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在此篇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因此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为而无以为,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理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故老子贵道,孔子贵仁,孟子贵义,荀子贵礼,韩非子贵法。道应天地,儒应人,法应变,三家同源一体,缺一不可。一个优秀的中国人,之所以优秀,就在于他能够合于天伦,极于人伦,通于权变,道儒法三家构成了我们炎黄子孙思维里的深层意识。古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至理名言,今有“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的唯物主义论断,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了人类基本生存问题的基础上才真正有机会逐步进阶到儒家自律和担当的德治层面,否则就如镜花水月、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综合实现法家和儒家的基础上,最终再慢慢进阶到道家自性和自然顺势、天人合一的天道层面,也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模式下人类思想达到的高度自觉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