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奖品纳税指南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会季,隔壁公司小王一直认为,抽不到奖的年会等于加班。

可惜小王今年又加了一次班。

加班不算,还得做好财税测算。这不,领导问了,年会奖品该怎么纳税呀?

自己公司的奖品实在没有诱惑力,小王找了网上几个土豪公司奖品来分析一下,说不定什么时候也有这个好运,实在不行,桃花运也行。

1、中奖员工个税

员工因抽奖而获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若礼品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企业应按照市场价格确认个人所得;若礼品是外购的,应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确认个人所得。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税取消了其他所得,但该文件继续有效,如何衔接?

以上需缴纳个税的,企业需代扣代缴。

需注意的是,如果取得高管个人拿来发红包或抽奖的奖金,不需缴纳个税。

2、企业所得税

本单位员工年会奖品,应计入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客户等)中奖,应计入业务招待费,以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两者孰低的金额,作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

企业赠与本单位员工及本单位以外人员的礼品,无论计入什么科目,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一般为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礼品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企业应按照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3、增值税

主要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比较复杂,但遵循如进项抵扣则需视同销售的原理,如进项不抵扣或需转出,。

企业外购抽奖活动礼品(包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如旅游产品、手机等)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如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以及,购进礼品属于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 “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亦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也不需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抵扣。(如为购进服务、旅游产品等不需要视同销售

如果企业用于抽奖活动的礼品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服务(如旅游产品、手机等),在年会上无论是赠与本单位员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赠与本单位以外人员(如客户等),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确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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