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户口意味着什么

先秦时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在齐国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众多改革事项中,户籍制度的改革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管仲将都城里分为21乡,工占6乡,士占15乡;都城外分为五属,属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卒,卒下设邑,邑下是家,并要求家家之间“行同和”“死同哀”。此外,管仲还要求衙门对户籍内农民每月领取多少口粮,掌握技能的男女人数,以及鳏夫、寡妇、流民等都一一详细记录在案。

战国时期,诸侯纷争,群雄逐鹿,中国社会进入了历史上十分重要的大变革时期,封建生产关系逐步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整个国家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时期,户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平民的户籍,一类是特殊阶层的户籍。在特殊阶层的户籍中,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特权阶级的户籍,包括宗室籍、宦官籍等;另一类则是底层的贱籍,包括赘婿之籍、刑徒之籍等。

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时,就对秦国的户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规定,凡秦国之民,不论男女老幼均要登记户口。出生时要做出生登记,死亡时则要注销户口。秦国境内的平民如若迁往他处,也需去官府登记。倘若伪造或隐瞒登记事项,则要罚两副盔甲。不久,商鞅又在秦国极力推行什伍连坐制,这一制度就是建立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之上的。

不仅如此,秦国的军功爵制度和名田制度也都与户籍制度密不可分。在秦国,没有户口就意味着“一无所有”,而且这个“一无所有”可谓是彻底的“一无所有”。因为按照秦国的律法,凡未被登记在册的户籍人口,皆被视为脱籍亡户者,也就意味着丧失了秦国人所应具有的一切权益。

有户口才算是“国人”

秦统一六国之后,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更为稳定的户籍管理制度。当时,官府废除了分封制,并在各郡县设立郡守,专司民事,要求“十户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若干乡为一县”,使全国的人口像编席织麻一样组织起来,继而建立了从基层到中央的系统性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秦末,刘邦起兵攻入秦都咸阳时,谋士萧何既不贪财,也不抢夺美女,而是星夜驰往秦丞相府(和)御史府,派兵悉数清点全国的户籍、地形、法令等图书档案,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以待日后查用。萧何此举为刘邦掌控天下粮源、兵源以及各处关隘要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为刘邦战胜项羽、一统天下提供了重要保障。

汉代在改良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创设了“编户齐民”之法,言下之意就是将汉朝统治疆域内的人口,除世家贵族和奴婢外,全部编入统一的户籍之中。据《汉书·地理》记载,西汉末年共有居民1223.3万户,人口多达5559.4万人。此外,汉代还编纂有《户律》,并就户口登记、户籍保管、立户原则和田宅分割与财产继承等事项逐一详载于案,对后世户籍制度的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西汉时就规定,每年八月,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到官府接受户口登记,方可视其为“国人”。

东汉末年,群雄争霸,天下大乱,统一的户籍制度也随之分崩离析。

户籍脱漏最严重的朝代

三国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户籍脱漏最为严重的时期。一方面,中央政府日益羸弱,无暇对全国户籍人口进行普查和登记;另一方面,长期的攻伐与征战,使各地军阀将人口视为个人财产,借以征兵征粮,致使百姓大多隐匿人口实情。

西晋统一全国时,政府开始重新登记人口,并确立了“黄籍”制度。所谓黄籍,指的就是正式户籍。《晋书》记载:“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载名。”“札”即木牍,又名“黄籍”,即用黄色染料处理过的木牍,以防虫蛀。此后,人们又流行用黄纸替代木牍,也就是用黄檗处理过的纸,以驱避蠹虫。

西晋末年,五胡乱华,天下大乱,不少士家大族及百姓纷纷“衣冠南渡”,于是在东晋初年又出现了“白籍”之法。缘于北方士家大族和流民不断南迁,东晋官府不得不设置侨州郡县,以安置北来之民。这些北来之民在江南各地用原籍地名登记临时户籍,因其用白纸书写,故称之为“白籍”。为了安抚北来之民,官府规定凡白籍侨民,皆可享受免调役的优待。不久,随着东晋官府赋税入不敷出,又不得不实行“土断”。土断指的是将侨州郡县之民正式编入当地户籍,并取消之前的免役优待。囿于历次土断的不彻底以及流民的持续南下,虽经土断,但白籍户依旧长期存在,直至南朝后期方才消失。

与此同时,北朝为了防止人口遁逸,以致户籍混乱,北魏孝文帝开始推行“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同时,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可以免除一人至三人的官役。“三长制”的实施,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户籍控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税收。

【责任编辑】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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