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武汉大都市区发展规划,辐射半径300-400公里的跨省域区域
制定一体化的武汉大都市区发展规划
一是科学界定武汉大都市区的空间地理范围,构建“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的发展框架。核心区应以武汉市为中心;拓展区包括与武汉经济和交通联系紧密的周边区域,争取形成多个次极核心;辐射区范围更广,以武汉为圆心,半径300-400公里,北至许昌,南至长沙和南昌,东至合肥,西至襄阳和宜昌的跨省域空间区域。
二是武汉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应遵循连续、综合、合作的原则。连续性是要保持武汉大都市区发展规划不因政府换届而变动;综合性是要通盘考虑大都市区土地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合作性则是要求各层级的地方政府、企业等相关方共同参与武汉大都市区的发展。三是争取国家和区域内各级政府的支持,开展武汉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大都市区内产业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构建高效化的武汉大都市区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利益共享制度。各个城市能够基于产业部门分工和空间分工的互补成为一个整体,按照产业链分工获得自己所处价值链环节的利益。二是建立产业合作制度。应以核心城市发展为载体,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发挥不同城市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通过分工协作实现错位发展,形成辐射作用大、竞争力强的武汉大都市区产业链。三是建立市场共建制度。打破行政界限壁垒,加快促进消费市场、金融、产权交易、人力资源市场等一体化;推进大都市区内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以及各种有形商品实现自由、高效流动。四是建立冲突化解制度。要建立起矛盾发现、反馈及处置机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并通过不断完善现有制度来降低矛盾发生的频次。
出台一系列可操作化的发展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基础交通设施一体化。加快规划建设城际高速铁路环路、高速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加快长江航道疏浚工程和宜昌、荆州、黄石、长沙、南昌、合肥等内河港口建设和物流合作。二是加快统一区域内关于税收、道路交通、劳动力市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建立起合作协同的刚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三是成立咨询委员会,为大都市区发展与合作提供项目论证、政策建议和专家咨询服务。四是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基础设施相连相通、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的大都市区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