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新机遇来临!12个地方被国务院列为中心重点城市

喜报!新机遇来临!12个地方被国务院列为中心重点城市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该《意见》指出,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意见》着重列出了12个地方,分别缀以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区分与同区域城市的不同,显现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之间的区别。

原文写到:“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这虽然只是一句话,因为出自中央层面,这短短数语足以作为中部地区城市层级划分的指示,毕竟是最高党政机关给的意见,鄂豫湘皖赣晋六省将共同发展武汉等12城市,使之成为全省、全区、全国一体化的桥梁。

按照中央《意见》,这12城分为“两类三级”,即一类1级、一类2级、二类1级。具体是↓↓↓~

一类1级:国家中心城市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不仅说明中央层面认可武汉、郑州的国家中心城市身份,还反映出中部地区对这两座城市的建设速度跟不上时代。广义上来说,需六省共同对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以引领中部地区快速迈入到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完全做到协调、协同,定将提速,最快的时间建成国家中心城市。

一类2级:区域中心城市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作为一省大都会,辐射省域是最基本的,但绝不能因为地域的局限性而放弃对本区域相邻省份城市的辐射带动,要有全局观。文中是用区域中心城市来称谓,而非省域中心城市,表示支持这四个城市在提升本省辐射率的同时,科学统筹,跳出省级视野,将目光锁定在整个中部地区,在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激活同区域邻省城市的潜力,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部区域中心城市。

二类1级:区域重点城市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关键词——区域,而不是区域性,意味着这6个城市是整个中部地区的重点城市,仅次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范围可以是一省局部或数省局部,为中心城市支撑辐射空白区,起到分担作用,意义重大。区域重点城市放在各自省内相当于省域第二中心。相比以前的副中心城市,以最新政策为准,区域重点城市代替原有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若本身就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则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叠加,使之发挥最大潜能,加速建成核心支撑城市。

根据《意见》得知,国家将城市大致分为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非重点城市三类。非重点城市中的实力较强城市,亦属于省内梯级重点城市,列为省内中流砥柱即第三梯队。

综上,湖北、河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六省形成以武汉+襄阳、郑州+洛阳、长沙+衡阳、合肥+阜阳、南昌+赣州、太原+大同的全新格局。各省均拥有相对独立的“一中心一重点城市”的空间布局,下一步深入优化、完善配置并提升功能,实现省域、区域全覆盖,乃至聚力完成分区覆盖全国的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进而实现缩小中部与东部差距和促进西部发展的目的。组建的这支强而有力且相互对等的“一二线城市”方阵,将是中部崛起向中部高质量发展转变主力军,更是中部东部达到同一水平的核心推进器,全面引领带动板块协同跟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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