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日课275丨勿生仇恨心,人生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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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吾今而后知杀人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孟子·尽心下7》)
孟子见当时列国仇杀不已,有感而言:
我以前但知杀人之亲为不可,而不知其祸之重。今天才知道杀了别人亲人的祸害之重。亲莫大于父兄,杀了别人的父亲,别人也必会杀他的父亲;杀了别人的哥哥,别人也必会杀他的哥哥。那么,虽然自己的父兄不是自己杀的,却也相差不远。
犹如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儒家也鼓励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亲亲高于尊尊。古代之律法和社会环境,对此血亲复仇,也颇为宽容,甚至褒奖之。私仇私报,终扰社会秩序。王法不外乎人情,然情不能大于法。何必要杀人之亲,而致己亲被杀。因此,《集注》引范祖禹言:
知此则爱敬人之亲,人亦爱敬其亲矣。
张居正也说:
苟能反而观之,则爱人之亲者,人必爱其亲;敬人之亲者,人必敬其亲,其理不可以例推也哉。
孟子此章也是警惕世人,心中常向善,勿生怨念心。爱人者而人恒爱之,何乐而不为。爱己亲以至人之亲,而人复爱己之亲,岂不更好。法律的交给法律,勿生仇恨心,未来之人生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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