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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 /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两类,第一类是直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针对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行业出台的间接税收扶持政策。按以上两个类别,就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切度比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大家作重点介绍。

第一类:直接扶持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 )

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和初级产品。如粮食、中药材、蔬菜、烟叶、茶叶等种植业产品和肉、蛋、禽、奶、动物皮张等畜牧产品。注意:销售本社生产的农产品收入不包括粮食贩卖。

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 )

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等业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其他市场主体生产符合免税的饲料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饲料范围包括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五类。

以上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2项 

一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相比其他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率来看,优惠力度还是非常大。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条件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除种植花卉、茶、饮料作物等项目减半征收以外,其他项目都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三)印花税方面的主要优惠政策1项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 )

第二类:间接扶持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类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制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间接的税收扶持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农产品定价、合作改制等经营策略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了解和利用好这些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拓宽视野,促进合作社更健康地发展。

(一)支持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项: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2%或者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5项: 

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单笔且总额在10万元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取的损失准备金,符合规定计提比例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是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支持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2项: 

一是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时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此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备注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且利润分配规则为按成员与合伙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这两点与企业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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