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棱镜 | 学生校内被树砸伤谁担责
黄敏丽是河南省新乡市某中学初三年级的一名学生。2016年9月的一天早上,黄敏丽走在去教室的路上时,突然一阵大风刮来,路旁棵大树上的一根树枝被刮断,正好砸中她的头部,黄敏丽当即昏倒在地。路过的同学发现后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黄敏丽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医生经过诊断,确定黄敏丽的头部、颈椎、胸腔和肺部均受到了严重损伤,需要长期住院治疗。2016年底,黄敏丽的病情仍没有好转,家人将她转往郑州市某医院继续治疗。直至2018年底,黄敏丽才被允许出院,然后回家休养。住院期间,校方垫付了黄敏丽的部分医疗费用。
虽经过了两年的治疗,但黄敏丽并没有完全康复。经相关机构鉴定,黄敏丽因颅脑损伤导致中度痴呆,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为5级伤残,还需长期康复治疗,并需要专人护理。黄敏丽的父母认为,是学校疏于对校园内树木的维护和管理,导致树枝在风中断裂,将黄敏丽砸伤致残。校方则认为,大风天气导致树枝突然断裂,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意外事件,且事发后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另外,学校的监控录像显示,黄敏丽在事发时正在玩手机,并没有及时躲避,因此黄敏丽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9月,黄敏丽的父母将校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敏丽在校内受伤,且伤情严重,其在住院期间产生的20余万元医疗费及购买辅助治疗器具的费用属于必要且实际发生,应由学校承担。黄敏丽的伤情为5级伤残,其家属主张的30余万元伤残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黄敏丽目前左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法院暂定学校支付其今后5年的护理费,5年后黄敏丽可再行主张剩余年限的护理费。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由该中学向黄敏丽及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0余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方圆律师提醒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虽然出现大风天气,但天气的恶劣程度并非百年不遇,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学校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应考虑大风可能导致的风险,并及时修剪树枝,否则,因校内树枝断裂导致学生受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黄敏丽在行走过程中看手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应减轻或免除学校应依法承担的树木折断导致学生损伤的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梁水源,笔名:引水思源、原水、水刃木、随源、梁子等。曾经:当过农民种过地,摆过地摊受过气;上过大山养过鸡,下过大海捕过鱼;上过战场杀过敌,解甲归田靠教育。文字散见于《演讲与口才》《做人与处世》《知识窗》《意林》《格言》《辽宁青年》《高考季》《花开不败》》《思维与智慧》《特别关注》《环球人物》《求学》《当代青年》《百家讲坛》《文史博览》《智富时代》《青州文学》《厦门工人》《职业》《至爱》《少年月刊》《博爱》《启迪与智慧》《文苑春秋》《善者》《阅读》《农民日报》《中国审计报》《中国石油报》《厦门日报》《东南早报》《中国老年报》《老年康乐报》《家庭百科报》……公开发表超过8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