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务】“六看”避免瑕疵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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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落实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促进履职尽责规范化法治化。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出现频率较高、影响案件质量的瑕疵证据问题,而且越到基层,越容易出现不规范现象。比如,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单次询问时如未记录休息及饮食简况,就可能被质疑疲劳询问而成为瑕疵证据甚至非法证据。瑕疵证据通常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既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在瑕疵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在瑕疵的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瑕疵证据并非必然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可以在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予以采纳,只有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时才排除。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在审理时,对证据进行初始“六看”,就有利于从基础规范上解决瑕疵证据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对讯问(询问)单次时间较长的笔录要体现被调查人(证人)中间休息及饮食。被调查人(证人)亲笔书写“以上笔录共几页,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字按指印、标注日期;笔录中要体现被询问人是否同意在询问地点接受询问。笔录里的人名、企业名在第一次出现时最好写全称,在下文准备写简称的可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
需要注意,首次讯问(询问)时,要向被讯问人(被询问人)出具权利义务告知书。首次讯问(询问)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应向其出具讯问(询问)通知书。被讯问人(被询问人)在(讯问)询问通知书上的签字日期应与首次(讯问)询问笔录日期一致。
对被讯问人(被询问人)身份证应复印留存,其本人签署“此复印件由我提供,原件在我处”并签字按指印、标注日期;应由审查调查人员签署“经核对,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标注日期。
一般每份自书材料上书标题“关于某问题的交代材料”,逐页签名按指印、标注日期,而不是只在最后一页签名。核对审查调查人员是否在自书材料第一页右上角注明了收到的日期并有2人签名,注意自书材料要四周留空不要顶满格,特别是左边留出装订位置。
调取的书证为复印件等,需要提供人、调取人分别在空白处签字。提供人签“此件为复印件,共几页,原件存于某处。签名、单位盖章(或提供人按指印)、日期”;调取人签“此件为复印件,共几页,经核对与原件一致。调取人2人签名、日期”。对页数多的证据,首末页需要提供单位盖章、中间盖骑缝章(或者提供人骑缝签名按指印)。
一次向同一单位调取多份书证或调取同一人多份书证的,每份书证都应按上述情形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而不是混为一堆,难以分辨和适用。例如向某单位调取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财务资料等,可按材料性质分类,每份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在调取扣押物品来源的相关书证时,如果调证通知书上对扣押物品的特征描述与扣押物品清单的描述不一致,则无法确定是否为同一件扣押物品,因此关于扣押物品的特征描述,在不同场合、不同文书上要始终保持相符。例如金条往往带有商品号码,要在扣押和调取、核查其来源情况时保证商品号码相符。同时,调证通知书各联应填写齐全、没有逻辑冲突,调证通知书的回执联及调证清单上所填日期应与证据提取人签字日期相符,且不早于通知书送达日期。如果书证需印证到笔录中的,笔录内容要体现出示书证的情况,并将对应的书证向被调查人、证人出示并由其签字确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审理工作也需把握重点,避免过度追究细枝末节。补证建议应围绕案件的关键证据展开,对于容易完善的瑕疵证据,例如笔录中的笔误、书证提取不规范、遗漏讯问人及询问人签字等,应注意在审理阅卷时及时沟通解决,不耽误审理进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