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没见过”!村民意外救下“国宝”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这几年,各种消失许久的野生动物开始时不时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前几天晚上,浙江金华婺城区琅琊镇妙康里村的一个村民遇到了一只被困的穿山甲。

记者在现场看到的乖巧小家伙就是被村民解救的穿山甲,别看它现在很安生,只要把它往地上一放,那跑得真叫一个欢哪!村民 包锦连:昨天看到它的时候不会动,绳子扣在了这里,我一碰它就卷起来了。

包锦连说,当天下午6点左右,他在找自家的鸡,在一处树荫下发现有个东西绳网给缠住了。村民 包锦连:它准备到这边来,头在这里,缠住了就逃也逃不掉,跑不出去。以前十来岁的时候看到过,现在几十年都没见过了。

过了几十年再次见到穿山甲,包大爷觉得挺稀奇,只是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这只小东西却让他犯了难。村民 包锦连:这个卖又不能卖的,给它放山上去的话,又怕被人抓走,到时候找不到的。

最后包大爷决定先把这只穿山甲带回家,左邻右舍都来看稀奇。包锦连 妻子:这个东西说杀掉、卖掉的话要劳改,我有点害怕了。他们说野兽、蛇啊都是保护动物的。我70多岁了都没见过这个东西,想着反正告诉村干部就没错。

经过村民们一晚上悉心照料,这小家伙恢复了一点精神。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妙康里村,经过辨认,确认这小家伙的学名叫“中华穿山甲”,属于本地物种,刚刚在去年4月被认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华范围内很罕见。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站长 郑卫军:我们已经有好多年,没有在现场看到这种纯野生的中华穿山甲,这次我们感到非常的意外。我们下一步就根据它的身体情况,整个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如果适合放生回归自然地话,我们再把它放归自然。

普法小贴士:《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丨都市现场综合金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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