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打分表是否必须向社会公开?

2020-05-19 15:10:32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告发布及综合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等工作。为各方市场主体,交易中心,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承担了政府委托的调查研究、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运营“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公示标准发布工具(安徽版)”,党会共建,成立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党支部。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和在皖高校招标采购工作,组建了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企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和高等院校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

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提出异议,要求将本项目的评标报告和评委评审打分表一并公开。请问评标结果公示时,评审打分表必须要向社会公布吗?

张志军:无须公布评审打分表。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0号)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该条款提到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评标情况,但未明确是“评标组织情况”还是“包括评审打分、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标细节”。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该法条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明确列为评审保密事项,不得对外透露。 结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认为:评标结果公示时,无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评审专家的详细打分情况。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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