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买了之后还要停车服务费?

武汉硚口区蓝光林肯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有三个问题:1 车位只售不租合法吗,业主如何维权?  2 是否买了车位,每月还需缴纳高额管理费  3 临时停车是否需要将价格表明码标示,价格是否随意定制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买了车位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问题,经区房管局调查,根据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机动车车位使用费的规定机动车车位使用权属业主所有,业主应按地上停车位72元/月,地下停车位96元/月的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服务费,该服务费用于物业公司为管理该机动车停放场地提供的清洁、设施维护等的支出。

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公示问题,经我区房管局调查,物业公司已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在小区内公示,收费标准如下: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以上2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4元,晚上(19:00-7:00)半小时以上3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元;超过12小时按照3元/小时递增(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以内22元封顶。我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经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丰所调查,小区车位出租或者出售,最终解释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制定车位具体使用形式;业主购买了车位后,不需要缴纳车位停车费,但需要缴纳物业车位管理费(服务费);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丰所工作人员9月2日上午已到蓝光林肯物业公司现场核实,确认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已公示,目前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开放的,物业公司可自主定制收费标准并告知消费者(公示)即可,该行为没有违反价格法法律规定。

经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实,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176号)的精神,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七项服务价格放开。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