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盘实战-小镇土地,“大秦笔记”备课:1是否营利为目的;2是否国家重点扶持;3是否服务于公共。

操盘实战:小镇的土地指标如何解决?2

“大秦笔记”秦智勇

今日头条旅游领域创作者

中策院旅游分院副院长

中原茶旅小镇欢迎您

我们正在开发的中原茶旅小镇项目,要想做成这个小镇以及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必须是个产业小镇和产城融合的开发模式,必须先解决土地问题,因为土地是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载体
关于土地,结合网络上的20个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解读、同行研究的相关注解,结合我们运作项目的实际情况,“大秦笔记”分数期来进行解读。共同交流,一起进步。

本期解读内容:

3、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4、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5、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出让获得

6、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划拨出让两种方式。

(一)划拨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由于承担公共项目的职责,国有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的无形资产科目经常出现划拨土地。

比如:我们项目地块上,有一个100亩的学校用地,你说是划拨用地吗?
如果是政府的公办学校,则肯定是划拨用地;如果是民营投资或私人投资的学校,那土地大概率不是划拨,若是划拨则不一定是零成本,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否?补偿费、安置费等基本上都是要出的。但若挂靠到什么招商引资或者什么大教育等项目上,则可以与当地政府谈判的,不是没有空间,而是看能带来什么,其实还是一种交换,有的交换的是“业绩或政绩”,有的交换的是“经济和科技”......
其实小镇地块上还有城市公园、市民活动广场、垃圾站、加油站等用地,你说那些是划拨的呢?
(这些公共设施,都需要占地呢)
比如控制详规中关于小镇功能里“风光带”与“文化带”的划分,“风光带”一来基本上是政府投入与建设,以城市绿地、公园、景观、广场等为主,但辅助在商业用地周围的这些”风光带“可以作为对商业开发的一些要求提出,由开发商进行打造,但设计方案需得到规委会的同意,以确保风格与水准一致。”文化带“呢?......

(二)出让

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1.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可采取协议方式。
比如,我们最近拿的三宗土地,供给105亩左右,其中两宗是二类商住用地,一宗是商业用地,都是挂牌的方式,也没有遇到竞价者,这是本地土地市场的一个现状,同时也是重大项目在土地用途上的预先设定。
(举例使用,实际则不予公布,其实网络上可以查到呢)
四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大秦笔记”备课:1是否营利为目的;2是否国家重点扶持;3是否服务于公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下列土地可以划拨获得: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2.燃气供应设施;3.供热设施;4.公共交通设施;5.环境卫生设施;6.道路广场;7.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2.博物馆;3.文化馆;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6.收容遣送设施。7.殡葬设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十二)煤炭设施用地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
(十五)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十九)特殊用地
1.监狱。2.劳教所。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比如:我们小镇公共设施规划
具体不展开叙述与讲解。
 五 
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出让获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3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共分为17大类: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公告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四)已出让、租赁土地申请改变用地规划条件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六)在划拨供应的建设项目中,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不能分割供应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供应;
(七)对无法单独确定规划条件实施供应的城市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可以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相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协议出让给该建设项目主体;
(八)利用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进行上盖物业或多功能立体开发利用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已经取得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地铁站(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配套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自主开发为主,物业自持;
(九)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十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十二)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十三)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合并等)时,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改制文件确定的承接主体;
(十四)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
(十五)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项目的,经行政部门处罚后,需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十六)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出让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给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的土地使用者;
(十七)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才可以进行,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哪些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获得
(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二)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未完待续,且听下回继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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