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划拨与出让两种方式。
(一)划拨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由于承担公共项目的职责,国有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的无形资产科目经常出现划拨土地。
比如:我们项目地块上,有一个100亩的学校用地,你说是划拨用地吗?如果是政府的公办学校,则肯定是划拨用地;如果是民营投资或私人投资的学校,那土地大概率不是划拨,若是划拨则不一定是零成本,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否?补偿费、安置费等基本上都是要出的。但若挂靠到什么招商引资或者什么大教育等项目上,则可以与当地政府谈判的,不是没有空间,而是看能带来什么,其实还是一种交换,有的交换的是“业绩或政绩”,有的交换的是“经济和科技”......其实小镇地块上还有城市公园、市民活动广场、垃圾站、加油站等用地,你说那些是划拨的呢?
比如控制详规中关于小镇功能里“风光带”与“文化带”的划分,“风光带”一来基本上是政府投入与建设,以城市绿地、公园、景观、广场等为主,但辅助在商业用地周围的这些”风光带“可以作为对商业开发的一些要求提出,由开发商进行打造,但设计方案需得到规委会的同意,以确保风格与水准一致。”文化带“呢?......
(二)出让
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可采取协议方式。比如,我们最近拿的三宗土地,供给105亩左右,其中两宗是二类商住用地,一宗是商业用地,都是挂牌的方式,也没有遇到竞价者,这是本地土地市场的一个现状,同时也是重大项目在土地用途上的预先设定。
(举例使用,实际则不予公布,其实网络上可以查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