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拟作出《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机构:环评审批公示发布日期:2021-06-04公开范围:面向社会2021年6月4日拟作出《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0日。电话:0372-5389211  传真:0372-538921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1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安阳市殷都区新型化工产业园区内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宝舜(河南)新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炭材料(针状焦)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已在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505-25-03-045909。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八款第2条“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施工期:(1)环境空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0】73号)等文件有关施工期扬尘控制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开复工核查验收和“三员”管理制度。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施工期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期间的粉尘,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2)声环境:施工作业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距离环境敏感点200m以上,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尤其是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打桩机、电锯等强噪声机械作业施工,减少这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不使用高噪声机械。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水环境:施工期废水包括建筑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可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混凝土、残砖断瓦、破残的瓷片、玻璃、钢筋头、金属碎片、塑料碎粒等,定期由有资质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按照安阳市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1)废水:项目废水包括废水包括工艺废水(静置脱水罐废水、火炬水封罐排水、冷\切焦水系统排水、分馏塔顶气液分离罐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系统排水,经该项目新建的预处理系统(主体工艺“隔油气浮+脱酚+脱硫”)处理后,再送新厂区配套的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及脱盐水站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该项目新建预处理系统(鞍钢设计院设计)设计规模200m3/d,主体工艺“隔油气浮+脱酚+脱硫”;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600m3/d,主体工艺“多介质过滤”;新厂区配套的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0m3/d,主体工艺“隔油+气浮+(A/O+后置反硝化+O)+(混合反应+过滤+气浮)+(臭氧氧化+BAF滤池)”。项目外排废水同时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2)废气:项目轻相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原料预处理单元装置不凝气采用“洗油吸收+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送轻相加热炉配风燃烧,处理后废气经30m排气筒排放;重相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经30m排气筒直接排放;焦化加热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焦炭塔大吹汽和冷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焦化油气经放空塔处理后、罐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洗油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水预处理系统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和废水预处理萃取剂回收不凝气采用“洗油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均送焦化加热炉配风燃烧,处理后废气经33m排气筒直接排放;火炬废气75m高空排放;物料转运站废气采用两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煅烧废气采用“两级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冷却筒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煅前料仓有组织废气粉尘采用两级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包装废气采用两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等。(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主要为除尘渣、脱硫石膏、污泥、废分子筛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洗油、废活性炭、污油、脱硫粗盐、废催化剂、隔油池废油、脱硫残渣、脱酚萃取剂再生釜底残渣及气浮池气浮渣。危险废物依托新厂区配套200m2危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依托新厂区配套30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依托新厂区配套20m2生活垃圾站暂存后均等得到合理处置。(4)噪声: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引风机、破碎机、振动筛、冷却塔、火炬、各类机泵高等噪声设备,其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加设消声器及弹性连接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根据厂区通过各种途径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和排放量,参考《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有关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沥青、蒽油、洗油、溶剂油、焦化重油、焦化轻油、焦化煤气、硫膏及危险废物等,经过分析煤气柜连接管道泄露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后,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并在报批前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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