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现场检查连募投项目都不放过?

最近IPO现场检查和撤材料闹的沸沸扬扬,IPO银行流水的核查更是令人“闻风丧胆”,更有业务娴熟被“举报”的例子。那现场检查究竟有多严呢?我们从募投项目的核查细致程度可见一斑。刚经历了一个现场检查,募投项目也是核查非常仔细,差点让没经历过的同事“怀疑人生”。
以生产制造类及含工程建设类募投项目的核查为例,列示部分非正式提问:

1、请提供土地、厂房及房屋建造金额和单价依据,是否有相应建造合同作为支撑底稿;

2、请提供房屋装修单价确定依据,是否有装修合同或者进行询价,装修单价是否合理;

3、请提供机器设备单价确定依据,是否有2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及历史采购数据作为底稿;

4、请提供产品单价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未来价格趋势,并对比分析新开发产品定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的异同;

5、请提供在手订单明细以及列示意向潜在客户,产品销量测算是否符合谨慎性;

6、请说明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比率测算与会计报表中费用率差异较大原因,是否符合谨慎性。
毫无疑问,上述问题都需要补充完善的底稿,再对比看看现行的法规对募投项目部分披露的要求,根据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一百一十四条,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一) 投资概算情况, 预计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于购置设备、 土地、 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择,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建设完工进度、竣工时间及达产时间、 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环保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投资项目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情况以及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可以看出,IPO现场检查中对募投项目的要求也非常高,明显不满足于发行人或中介“做出来”一个貌似符合披露要求的投资概算,而是需要大量的底稿数据作为支撑。
在注册制背景下,尽调工作底稿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以前券商等中介机构往往容易犯“重资料、轻底稿”的毛病,对工作底稿的态度比较随意,特别是对募投项目等非核心审核部分。
但是在IPO审核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现场检查中,工作底稿成为了全面且最终反映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到位最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论是为了做好工作还是保护自己,我们都应该把工作底稿做完善,切忌不能活干了但没有保留证据。反过来说,如果以后出现问题,没有证据也只能算是没有干,因为你证明不了。
不过现场检查也不是吃人的老虎,正所谓“没有检查不出问题的现场核查”,只要能合理解释以及提供底稿就大可不必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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