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解读
《临床肝胆病杂志》2017年9期“重症肝病”重点号 防治指南
执笔: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李照,朱继业
近些年随着对该规范不断的深入应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对2011版的诊疗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6月发布了最新的《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现就新版规范的更新部分进行解读。
1、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肝癌分期
2017年新版规范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及临床实践积累,根据患者的全身状况、肝功能情况、肝外转移、血管侵犯、肿瘤数目、肿瘤大小等特征将肝癌进行分期,同时基于不同分期列出了不同的治疗方法,其中适当扩大了肝癌手术切除的适应证,肝癌肝移植的适用条件也相应放宽,形成了一套为我国肝癌患者量身定制的肝癌分期和治疗选择系统。
2、影像学技术的进展在肝癌诊断标准中的体现
近年来医学影像学发展迅速,新版规范在肝癌的诊断方面也较2011版有所变化。在肝癌诊断的基本前提不变的情况下,即“具有肝硬化以及HBV和(或)HCV感染证据”,辅助检查由2项增加到4项,增加了超声造影和普美显核磁的影像检查,凸显了影像学技术进步对肝癌精准诊断所做的贡献。因普美显造影剂具有独特的EOB基团,随血流进入肝脏后可被肝细胞特异性吸收,没有或者仅有很少功能性肝细胞的病灶,比如囊肿、血管瘤、转移瘤和绝大部分肝细胞癌无法摄取普美显,这样无强化的病灶与强化的正常肝细胞间产生明显对比,更加容易发现微小病灶,尤其是<1 cm的病灶。
3、针对新的肝癌分期重新规范了各种不同治疗方法的适应证
新版规范在肝切除的适应证中摒弃了2011版中“姑息性肝切除”的称谓,指出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Ⅰa期、Ⅰb期和Ⅱa期肝癌是手术切除的首选适应证。
新版规范对肝切除患者的肝脏储备功能评估更加精细,对切除后余肝体积占标准肝体积的百分比进行适当的放宽,拓宽了肝切除的适用范围。
新版规范将肝移植列为肝癌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有失代偿期肝硬化背景、不适合手术切除的小肝癌患者。
较2011版相比,新版规范鼓励对于不能手术切除的患者,可采取消融联合其他治疗方法。2017版规范在介入治疗禁忌证中增加了肾功能障碍标准,即肌酐>2 mg/dl或者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不能应用介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