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了,债务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企业有很多种变更方式,比如收购就是其中一种,企业在被企业或公司收购后,就会面临一个债务的处理问题。那么,企业在被收购后,其原有的债务是一笔勾销?还是由收购它的企业进行清偿?

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

如果两家企业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收购方收购的只是该公司的股权,被收购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约仍应由被收购公司承担,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原企业追债;

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收购

如果两家企业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收购,则被收购的公司因主要资产被收购后可能会清算、注销;

采取公司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收购

如果两家企业采取公司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收购,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同才应由收购企业承担,债权人可以向收购方或新企业追债。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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