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要这样搞,大家鱼死网破”,湖南长沙...

“那你要这样搞,大家鱼死网破”,湖南长沙,申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5年前在长沙买了一套159平的房子,之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最近才想起来,于是打算把这套房子卖掉。可到了房子,却傻了眼。竟被人重新装修后隔成了8个房间出租了3年。而作为房主的她,却对此事一无所知。

而更让她吃惊的是,房子竟被原房主刘某给出租出去了,目前还欠着一万多的物业费。气愤的申女士联系刘某,刘某竟称房子当初卖80万卖低了,于是想通过收租的方式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申女士,“如果申女士执意要想把房子收回去,那就大家鱼死网破!”

买房的够豪,卖房的够横!

自己买的房子都能忘了,反被原房主侵占多年,收房不成还被威胁。刘某偷偷把已经卖掉的房子出租,以弥补房屋低价卖的损失,真是财迷心窍啊,殊不知已经违法甚至犯罪了。申女士要求他退出并返还出租收益,还不赶紧的。一旦申女士报警,恐怕刘某的麻烦就大了。

刘某把房子卖给申女士,且已过户。那么,房屋买卖已经完毕,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已经是申女士了,和刘某没有半毛钱关系了,刘某无权再占有使用。但是,刘某强行闯入,“鸠占鹊巢”,不仅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还擅自出租。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刘某明知房产已出售,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刘某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不是居住,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出租收益,符合秘密窃取的方式,涉嫌构成盗窃罪。此时非法侵入行为只是一个手段,应当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出租5年,150平米的房子,一年怎么也能租3万块钱吧,5年就是15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刘某赶紧咨询律师,别再执着非法获取的租金了,赶紧退换,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了,而且在3年以上。

对于这个事,最惨的莫过于租客了。租房子竟遇到了假房主,心也够大的。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申女士,刘某未经申女士同意,擅自对房产进行出租,属于无权处分。故刘某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申女士当然有权让租客进行腾房。如果申女士要求租客腾房,那租客的损失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在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即租客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女士不要求租客腾房,那租客则需要与申女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将租金交给申女士。同时,之前被刘某收走的租金,申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刘某主张返还。

最后,诚信为本。房屋买卖有市场风险很正常。卖了反悔不惜用犯罪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如果执迷不悟,必将受到严惩。

换个逻辑,如果房价跌了呢?你赔人家买家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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