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出轨)

  外遇,也称作婚外情、偷食、出轨、第三者插足(此第三者俗称“小三”),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爱情关系(不论是否有性行为)。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有了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人类学

  在人类学的观点中,外遇是延续该种族的策略之一。美国人类学者海伦费雪对42本民族志进行查阅,发现其中所提的民族皆有婚外情的情形。1940年代,人类学者莫达克(Murdock)对古今148个社会调查的结果中指出,有120个社会视外遇为禁忌,19个社会设有外遇条件,5个社会完全容许婚外情。

  两性外遇

  传统父权社会对于两性外遇有不同的看法,对于男性发生外遇行为的形容词包括风流倜傥、齐人之福、拈花惹草,女性应稍加“容忍”;形容女性外遇行为的形容词有红杏出墙、水性杨花、不守妇道、讨契兄(讨情夫,闽南语发音),导致男性戴绿帽。

  现代提倡男女平等和自由恋爱的思想下,两性外遇同样受到谴责,认为是破坏家庭幸福、对配偶不忠的行为,但当出现外遇时,现代社会鼓励男女双方在平等的态度尽快去处理,选择缓解,或结束双方的感情关系。

  童年经历过父母婚外情及离婚的人往往会对结婚生子有着相当深的恐惧和厌恶。

  女性

  *配偶外遇:面对配偶外遇的反应,通常是伴随激烈的情绪波动。

  *女性外遇: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下,在婚约中反映了两性不公平,离婚一般认为女性可获更多保障,导致因此女性外遇的意义,不只在情感和性欲的满足,有些是对丈夫外遇的报复,在外寻找无感情负担的炮友。中国大陆、台湾等地近年亦有女性包养年轻男性为情夫的现象,即与外遇保持固定性关系,并提供经济支援的行为,称为“养小狼狗”、“包二爷”、“贴小白脸”。

  男性

  *配偶外遇:中国传统上将妻子有婚外情的男性形容为“戴绿帽”,男性会认为配偶对其不忠,显然是对其的羞辱。

  *男性外遇:以东亚传统婚姻制度为例,为一夫一妻制,虽然在不少朝代律例中规定,男子娶第二位正室是不合法,但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亦有些时代容许男性有平妻。在一夫一妻制社会中,男性也会有在外寻找无感情负担的炮友、或包养情妇的行为。

  相关法律

  台湾刑法239条规定通奸罪是: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通奸罪属告诉乃论罪,通奸的连续犯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奸罪告诉期间是六个月,若超过期限提出告诉,其罪名无法成立。但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释字第791号已宣布违宪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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