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截获私气运输车辆 荆州五部门联合现场查处!
4月15日凌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滩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治安检查时,截获了一辆满载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罐的运输车辆。随后,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交通运输局、荆州市应急管理局,连夜赶往现场,查处该起违法行为。
近日,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滩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内的新龙桥村附近,长期有从事运输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罐的车辆在夜间出没。
经过多日蹲守,今天凌晨一点左右,民警在执勤卡点,将一辆满载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罐的货车拦截。
如果是正规合法的单位来运输瓶装液化气,那么驾驶员一定能出具《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相关证明,但在现场他们却一样相关信息也无法提供。
考虑到货车上的液化气罐数量较多,隐患较大,民警立即采取措施,扣押车辆,并将驾驶员带回派出所询问情况。
液化气本身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作为贮存液化气的气罐则属于特种设备。这些从居民家中回收而来的液化气罐,能用于充装液化气吗?
专家介绍,气瓶的使用寿命设计是八年,经过检验和安全评估后,最多只能使用12年。根据国家规定,每只液化气气罐上,都刻有使用年限的钢印,但在查获的气罐中,其中一些锈迹斑斑,甚至连钢印都已经看不清楚。
经清点,货车上共装有83只气罐,其中有50几只已经超期或报废,还有部分气罐锈蚀严重,无法判断年限和来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活动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那么货车里的液化石油气又是从何而来呢?
按照驾驶员的说法,他们从红门路桥回收空瓶前往滩桥镇充装液化气,每罐气花费60元,然后再将这些液化气以60多元的价格售出,赚取数元差价。
目前,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州市交通运输局、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市应急管理局,五部门正在联合开展加强瓶装夜壶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发布公告,全面排查无资质,存隐患的充装、运输单位和个人,规范全市118家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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