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社会调查 | 陈翰笙: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

 “中国早期社会调查”系列专题

从1920年代末开始,陈翰笙带领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社会学组和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在东北、华北、江南、华南、关中以及西南等地围绕土地问题、农村工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包括《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亩的差异》、《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等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问题的代表性著作。陈翰笙的这些调查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对当时中国乡村复杂而多样的社会结构和地权结构做出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不仅如此,陈翰笙以土地问题为核心聚焦点的一系列社会调查,不仅涉及到了中国不同区域,同时又有着统一的问题意识而使得整个调查具有着高度的总体性。陈翰笙曾经在其回忆文章中明确指出,在1920年代他在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做研究员的时候,当时担任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东方部部长的匈牙利人马季亚尔刚好出版了《中国农村经济》一书,将有关当时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引向了高潮。马季亚尔认为,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处于资本主义阶段,而陈翰笙对这一论断保佑着强烈的怀疑,正是带着“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这一问题意识,陈翰笙回国后积极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农村调查,并系统回应了当时的一系列争论。

本期推送的三篇文章,就是陈翰笙基于他在黑龙江、江苏和广东所做的社会调查所形成的文本,这些调查文本,对于理解当时中国社会复杂的社会状态与地权结构,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也构成了我们今天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重要思想资源。

 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 

文 | 陈翰笙

中国黑龙江流域农民地主农业经济的趋势

农家每户耕作的面积和每户人数及每垧进益成正比例,和每垧(地积单位,东北一垧相当10-15亩)投资的价值成反比例。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1922-23年在中国黑龙江流域农业中心实地调查的结果,足以证明此说的确切。

每户平均耕作面积

15垧以下

15--30垧

30--75垧

75垧以上

每户平均数

8.3

14.2

15.8

32.2

每垧平均田产价值

62.72元

73.60元

148.22元

260.01元

每垧平均最低限度的投资价值

79.99元

58.83元

54.90元

61.77元

《北满农业》页97;197-198;105-106,此等农户“对于自种之田既照顾周到,对于出租之地亦加意整顿”,故每垧投资额特别增高。

看了这表我们很可以明白,耕作面积愈大则所得的农业利益亦愈多。但现在富力中等的自耕农所耕面积平均只有13.5垧,富力中等的佃农所耕面积平均只有10垧。10垧以下的农户在全数35%以上(《北满与东省铁路》45页)。棉什阔夫等1914-15年在巴彦地方所统计的农户在10垧以下的占57%,5垧以下的占34%。按照黑龙江流域农区的情形,耕种5垧以下的农户即使不负债,不纳租,不施肥料,也很难维持他们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虽然那农区内有10000000垧以上可垦的荒地,可是荒地每垧的平均地价需15元,开垦费又需100元,他们也没有能力去应付。至于熟地自然更难购买。可见耕地的缺乏,完全是因为地价的缘故。

1垧田的价格有时就超过耕种5垧田的雇农的全年工资。且田价正在继续增加。例如方正的上田价格2年内(1912-14)涨150%,依兰的5年内(1909-14)涨200%,宾县的7年内(1907-14)涨218%(《北满洲》页538-539,566,508)。根据井阪,山科启吉,棉什阔夫等调查报告,五常、扶余、双城、榆树、呼兰、巴彦、海伦7县每垧平均田价6年内(1909-10至1915-16)从55.85元增至84.71元,加了52%。1920年以后田价涨得更快。例如宾县1年内(1922-23)涨64%(《北满农业》页189);吉黑两省24县2年中(1925-27)涨22.3%,(同上,页113)。奉直战争以后奉票跌价,一般人为存放资本的安全起见,多争先买地,官吏商人尤为踊跃,故10年内(1916-26)南满的谷价涨4.5倍,而田价几涨7倍(《千叶丰治》页51)。北满受了官帖跌价的影响必有同样的情形。按5年内(1920-25)黑龙江官帖跌价几8倍,吉林官帖跌价几12倍(《北满与东省铁路》页236)。

工业资本主义没有发达的中国决没有与工资利息红利并立的那种田租。现在中国的所谓田租,不单是田租,还包含着一部分农业的红利,甚至一部分工资。这种不正当的田租完全成为田价的利息。所以田价的增高就使田租同时增高。尤其当地主受着税捐的压力而田价的利息被侵夺的时候,地主为维持自身利益计更有增加田租的必要。分租租额的增加可举呼兰为例:1909年时该地普通租额是正产40%,1914年后就加到50%。5年内涨1/4。谷涨租额的增加可举榆树为例:1910年每垧纳粮2石,1916年就加到2.5石。6年内涨4/10。钱租租额的增加更要快些。(据1905年守田利逅的调查),农安、吉林、宁安、绥化、呼兰等地方的钱租平均为田价的1/16(《满洲地志》,中卷)。1915年呼兰的钱租是田价的1/7稍弱,(《黑龙江省》上册);1925年宁安的是1/10(掘内竹次郎,《宁安县事情》)。我们可以推想钱租租额在10-20年内大约涨了6/10。呼兰钱租的增加可以指数表明如下:

_

钱租

田租

租价买田的值为

1905

100

100

100

1915

1058.8

272.7

388.2

租价增加的速率远过田价增加的速率。若以租价买田的能力而论,10年内钱租竟涨到差不多4倍的光景。况且还有押租。押租就是田租的一部分。关于押租的数目虽无详细调查,但它的继续增加亦是不可避免的。

除掉人口税捐与粮价对于工资有密切关系外,田租能够支配农民的工资。因为田租与工资都是农业成本中的要素,要维持成本则田租与工资的增减必成为反比例。不是田租涨工资跌便是工资涨田租跌。况且中国的所谓田租原来包含着一部分工资,即农民应得而未得的工资。在这种状况之下,田价高涨使田租高涨,就是转使农民所得的工资低落。所以田价增加便使工资的实价减少。根据井阪与庄村的调查1909-10年农民日工的工资平均是大洋0.36元,年工的平均是37.73元。比之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的报告1922-23年,日工的平均工资0.69元,年工的102.80元,13年内日工工资增加91.7%;年工工资增加172.4%。但那13年中黄豆、小麦、高粱、谷子四种粮食的平均价格增加433.4%;高粱、谷子是农民的主要粮食,它们的平均价格增加556.5%。工资实价的减少可以指数表明如下:

_

日工

年工

1909--1910年

100

100

1922--1923年

(以四种粮食均价计算)

35.9

51

1922--1923年

(以农民主要粮食均价计算)

29.2

41.4

13年内工资的变化竟有这样的猛烈。农民所得工资的实价减少58.6%,甚至70.8%。

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的报告说,“北满农家以土地为经济之命脉。故凡其户愈大,则其大部资本愈在置田。所以北满农家资本之总额,地价一项竟居其四分之三以上也”(《北满农业》,页106)。这样看来,在中国黑龙江流域经营农业,必须先将资本的76%消费于田价。田价愈涨则不但佃农雇农的经济地位愈低,即自耕农与一部分地主所能投入生产的资本亦愈少,无论农户大小愈加没有希望改良他们的农耕技术。

田价以外最能操纵农业经济的是粮价、税捐和高利贷。我们读下面的统计就可明白各种农户都受食品价格的影响。

每户耕作面积

15垧以下

15--30垧

30--75垧

75垧以上

每垧出售的农作物占全数的百分数

56.9

55.3

58.2

61.9

每人每年购买的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百分数

58.7

16.4

15.2

6.4

(据《北满农业》,页198,274)

普通农户将过半数的农产出售,又买进过半数的饮食品。他们受商人的剥夺是很明显的。“地方钱庄及转运机关,一方借官厅威势强定低价收买农民之黄豆;一方自订高价卖于豆饼厂”(晋生,《东三省黄豆业之危机》)。所以照石世康诺夫的估计,除掉运费、税捐与其他杂费外,黄豆的市价仅有1/3是到农人手里去的。

大部分的粮产每年为日本、英国、美国、丹麦等地方所吸收;粮价完全要靠国际市场为转移,不能自由伸缩。除掉非出口货如谷子玉米等类以外,各种粮食的价格上所受到一切税捐的负担,全部分或一部分,必转嫁与农民。又农舍在农业资本中占有重要地位,足以使田税的负担由地主推移到佃农身上。按泥土房1间的建筑费平均需40-50元,木房1间平均需70-80元;地主大多数供给农舍而仅纳一部分田税。1925年每垧田税总额从4.21元增加到5.00元光景(牙什诺夫,《东省经济月刊》第一卷五五号合刊,1925,转载,页16);农民不但普遍有粮捐的间接负担,自耕农佃农与地主且须直接担负田税的增加。至于官帖的跌价就是变相的税捐,这种无形的税捐1922-23年每垧平均合1.91元,每户平均合4.47元。耕作10垧以下的农户所受的钱法损失尚不止此数。雇农工资几全在夏日交付,雇主的出售粮食收入官帖大半在冬季;但江帖或吉帖的市价夏日较贱于冬季,当地的物价夏日又较昂于冬季。因此雇农与雇主无不受币价变迁的打击。况且所谓币价的变迁不但只限于官帖,官帖以外还有各城镇屯的商会与商家所发的私帖。票面有1、2、3、5、10、20、25、30,50、100吊各种样式。1918年依兰1县发行的私帖即有3170000吊,约合大洋16万元(佐田弘治郎,《吉林省の财政》)。这种纸币的兑价时常更改,纸币本身的效力原无一定的保障,贻祸农民实是无穷无尽。总之,税捐的繁重已形成中国农业经济上的特色。即以黑龙江流域中俄两方面来比较(《北满农业》,页223-224),农户每人每年各项消费的平均百分数可列举如下:

中国方面(1922-1923吉黑两省十八县)

俄国方面(1922-1923

米师金调查)

农业消费

40.40

34.67

税捐

7.20

4.20

私人消费及储蓄

52.40

61.13

俄国农民所负担的税捐较中国农民要轻得多。

税捐、粮价、田价所产生的压力愈重大则农业资本愈减少。农业资本愈减少则高利贷愈加容易发展。据井阪、庄村、山科启吉的调查,扶馀的城市借贷1909年普通月利1.2%,最长以1年为期;1916年便是月利最低1.2%,最长以0.5年为期。1909年五常、巴彦、呼兰、扶馀、兰西、双城等处中小商人普通借贷的利率为平均月利1.5%,15年以后(东省铁路经济失业事务局调查)已涨到平均月利8%。在这15年内(1909-24)乡间贷庄的利率从月利3%竟增加到月利15%。高利贷是和粮价有密切关系的。它的潜势力逼迫着商人抬价卖出,同时又逼迫着农人贱价卖出。但资本缺乏的时候,农人商人多必跑到高利贷的怀里去。现在举一位赵姓的高利贷者作例。可以窥见高利贷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安达县附近“明水设治局商会会长赵显宗假商会名义私出纸币二百七十余万吊,分发各商贷出四分上扣生息。所得利钱一百余万吊均有借户各商号账目可查。赵积有巨款,开设木铺,收买街基,包领官荒,并开典业储蓄会一处专司贷款。六分生息,三月一捣,本利完纳”(《黑龙江财政月刊》,期数35,1928,命令,页7)。这样会利用纸币、商店和高利贷制度去累计巨款,领垦荒地的人在中国的达官显宦中是很寻常的。近年来退职的各部总次长,国会议员,各督军省长和他们的参谋走卒等每假借公司或堂号名义在黑龙江流域经营大批地产。他们的地产竟有在1000垧以上的(《北满农业》,页108),最初他们稍微用些资本,招请佃户代为耕种;以后便远居他处;坐收田租,与生产实际毫无关系。并且有些地主自始至终即以买卖田地为投机事业。此项买卖愈形发达,地价就随着愈加高涨,租价就随着愈加上升,工价就随着愈加跌落,一般农民就势必愈加屈服于高利贷的权威之下。

农民整年在这些剥削制度之下度日,他们的资本一天少似一天,他们技术一天坏似一天,他们的生产能力就自然而然地退化了。

六年内中国黑龙江流域农业中心的农作物收获量比较表下列:

地名

黄豆

1901-1910;

1915-1916;

(增或减)

小麦

1909-1910;

1915-1916;

(增或减)

高粱

1909-1910;

1915-1916;

(增或减)

粟与谷子1909-1910;

1915-1916;

(增或减)

五常

4.5石

3石

(-)

1.5石

3石

( )

3石

4石

( )

2石

4石

( )

扶馀

4

4.5

( )

3

3.4

( )

5

6

( )

5

5

(0)

双城

4.5

4

( )

3.5

4

(-)

5.5

6

( )

5.5

5.5

(0)

呼兰

5

5

(0)

5

1.5

(-)

7

6

(-)

7

6.5

(-)

巴彦

6

5

(-)

4

4

(0)

7

6.5

(-)

7

兰西

5.5

4

(-)

4

2

(-)

7.5

5

(-)

7.5

6

(-)

青冈

5.5

4

(-)

4.5

3

(-)

6.5

3

(-)

6.5

4

(-)

绥化

4

7

( )

5

4

(-)

8

7

(-)

8

6

(-)

海伦

7.5

4

(-)

5.5

3

(-)

7.5

6

(-)

10

6

(-)

(上表以每垧为单位;《北满洲经济调查资料》,《续北满洲经济调查资料》,《满蒙调查复命书》,黑龙江省,上册)。

产力与资本常为正比例;产力增则资本多,资本多则产力增,两方面又有相互的密切关系。黄维翰说:“呼兰各属以农产丰富号称于时。然人力未尽也。无沟洫,无堤防,无阡陌;有耕无耘,有苗不粪;水旱丰歉一听诸天,骛广面荒,故其效未大著。假令旱涝有备,深耕易褥,且厚粪之,则岁入又当倍蓰也”(呼兰府志,卷11,页5)。现在每垧产量减少,农户更需要资本去努力经营,更需要扩大耕作面积去增加生产。但事实上田价、粮价、税捐、高利贷等等更使他们的资本减少,更使他们的耕作面积不能扩大。这便是中国黑龙江流域农业经济中的一个最大的矛盾。

中国黑龙江流域的粮价总值虽比粮产总量增加得快,(3年内1922-25总值的增加比总量快30%,《北满农业》,页209,211),石世康诺夫说:“普通农民只有施用不可思议的劳力和放弃最低限度的幸福方能保守10垧至30垧的田地。”东北大学教授柳国明曾将他家乡的农民生活很切实的写了几句(《东北新建设》,卷1,期数3,1928):“一般号称为小康的农家辛勤了终年,累尽了汗血,仅能混足衣食而已。他们平日的饮食非常粗劣。今日吃高粱米和咸菜,明天还是照样。一年到头总是如此。这种生活真算苦到家了。若是问他们说'为什么不要吃好一点呢?’他们准回答说'若是一年能将高粱米混足,还是好的啦。’我想这种的现状并不只限于敝乡一处。大半在东省各地都是如此。”“小康”的农户尚且这样,那些不如“小康”的农户和占人口全数13%的雇农的情形更可想象。

在这种状况之下,中国黑龙江流域的千万垧的荒地目前固然还不会立即都被开垦,就是都开垦了,也不过使这种状况多一度的轮回罢了。

*本文系与王寅生合写,原载《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第一号,上海,1929年。

文研院自2020年秋季学期始,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燕京社会学派学人专题,一方面回溯他们的研究历程、学术渊源,另一方面,也针对燕京社会学的经典研究,以学术传承的眼光加以重新归纳、对照和编排,希望引发学界与读者的思考。点击上图,浏览“燕京社会学”专题合辑。

封底摄影:常洋铭

排版编辑:王东宇

审校:崔璨、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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