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关于开展“学先进、抓落实、促改革”专项工作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我公司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促进和加强项目部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生产过程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生产环境和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项目合同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减少和降低作业危险,避免违章冒险作业,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效果,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企业,对标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经验,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经分析研究,决定:本单位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新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开始生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如相关管理单位组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验收且已实质性包含《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表》(见附件)的要素,则其验收活动和记录可代替本通知的要求。
2、持续生产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复核,检查复核不合格的应及时组织整改。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复核应结合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等工作进行,如这些工作已实质性包含《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表》的要素,则其工作可代替本通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上级管理单位要求。
3、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文件。
4、项目合同要求。
5、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三、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流程及人员
1、各生产作业单位应在现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的基础上网格化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和检查复核。
3、参与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的专业人员至少应包括与该新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直接相关的生产、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安全风险、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型特种设备、危化品使用以及同一工作面同时有三名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的,应有生产作业单位相关分管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物资和安全等领导参与。
4、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工作应在新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开始生产作业前完成。
5、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复核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持续生产实施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2)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应在复工生产前完成。
(3)项目部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尤其是生产作业环境有较大的变化的情况下,细化和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复核工作。如遭遇强风、大雾、雷暴等异常天气、地震后。
6、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完成后,所有参与人员应在《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表》上出具有明确意见并签字。
四、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教育培训。
2、从业人员资格(须持证上岗的必须持有效证件)。
3、安全技术审批及交底。
4、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在现场的落实。
5、个人防护设施及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
6、应急管理。
五、检查和监督
1、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和检查复核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并反应在相关计划、布置和检查的记录中。
2、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可立即要求该工作面停工和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立即通知项目部主要领导;如发现有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就进行生产实施的或生产过程中未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复核工作的应立即通知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党政负责人、分管生产或安全负责人),接到通知的项目部领导应及时要求工作面停工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检查复核表
项目部:
生产作业场所(作业面):
组织人: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 检查复核£
序号 |
项目 |
结论 |
签字 |
1 |
已完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是£ 否□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2 |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方案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3 |
已完成安全技术交底 |
是£ 否□ |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4 |
生产作业人员数量、资质和能力等均满足要求 |
是£ 否□ |
场所(工作面)负责人: |
5 |
个人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
是□ 否□ 是□ 否□ |
场所(工作面)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6 |
物资满足要求 |
是□ 否□ |
场所(工作面)负责人: 物资管理人员: |
7 |
现场生产作业设备满足要求 |
是□ 否□ 是□ 否□ |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物资管理人员: |
8 |
现场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
是□ 否□ 是□ 否□ |
场所(工作面)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9 |
应急准备等应急管理满足要求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物资管理人员: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结论:可以开工生产 是□ 否□;可以持续生产 是□ 否□ 组织人: |
|||
注意事项: |
说明:此表应一式两份,分别由生产作业场所(工作面)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