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3 每日一税】多层嵌套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缴所得税

【20210223   每日一税】

多层嵌套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缴所得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0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人才是纳税人。多层嵌套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缴所得税呢?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都知道: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人才是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需由合伙企业在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多层嵌套合伙企业间接取得经营所得,自然人合伙人按合伙比例确定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按合伙比例确定所得,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对合伙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的,仅对其自然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张三等自然人和M公司通过多层嵌套合伙企业A、B、C(如图所示),间接持股吉祥公司15%的股份。合伙企业C按10%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C合伙企业2020年取得生产经营不含增值税收入300万元,从吉祥公司取得股息100万元。

案例解析:张三等自然人间接从合伙企业C取得经营所得和股息所得,为了讨论方便,A合伙企业的LP以张三一人为例。

1.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分析

C合伙企业取得股息所得100万元,自然人合伙人张三间接从C合伙企业取得股息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00*98%*99%*99%*20%=19.21(万元)。

M公司作为合伙企业A、B、C的GP,取得股息3.95万元,不属于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分析

合伙企业C取得生产经营不含增值税收入300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300*10%),合伙企业A的自然人合伙人张三应确认的生产经营所得:

30*98%*99%*99%=28.815(万元)。

自然人合伙人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815*20%-1.05=4.71(万元)。

M公司从合伙企业A、B、C取得所得1.185万元(30-28.815),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合伙企业A通过多层嵌套的合伙企业B、C实现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收入额,应直接按合伙企业A的合伙比例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张三等自然人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A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比例*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思考:本文案例中张三等自然人合伙人,从间接从合伙企业C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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