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新|形式追随理念——理论及验证

中国设计经过100多年的努力,在“现代性”上取得了全面的发展,但目前的问题仍多,最根本的是理论模式和设计语言问题。本文在反思百年设计和回顾人类设计历史的基础上,对“形式追随理念”的内在含义及实践检验作出阐释,这是对沙利文“形式追随功能”的又一次修正,也是一个新理论的建构。

一、功能论的局限

设计中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始于19世纪末,它不同于社会学、心理学上的结构功能主义和机能主义,强调的是设计实用至上的原则。1896年,芝加哥学派的建筑家路易斯·沙利文(Louis Sullivan)在他的《高层办公建筑艺术思考》一文中提出:“形式永远追随功能”(form ever follows function),原文如下:

Whether it be the sweeping eagle in his flight, or the open apple-blossom, the toiling work-horse, the blithe swan, the branching oak, the winding stream at its base, the drifting clouds, over all the coursing sun, form ever follows function, and this is the law. Where function does not change, form does not change. [1]

自20世纪以来,“形式追随功能”几乎成为设计的真理,但设计界对其讨论未曾间断,充满争议。对于设计实用性的追求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实用(utilitas)、美观(venustas)、坚固(firmitas)三原则,而沙利文强调的功能并不是这三者的合体。20世纪30年代,对于“功能主义”的讨论使“功能”一词成为缺乏装饰审美的贬义词。在此之后,批评的声音接踵而来,彼得·艾森曼(Peter Eisenman)直接说:“我不设计功能”,[2] 屈米(Bernard Tschumi)则认为,“形式追随幻想”。

一般而言,自然科学中的内在定理不会因原理的推进而改变,但在人文社会学科,随着社会、经济、思想、生活、环境的变化,这种改变时常发生。设计的对象是人,其终极目标是人类美好的生活,人的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设计活动不会停留在物质基础的层面上,不会止步于实用的阶段。

任何理论都来自于实践,自然科学的理论是对自然现象的解释,设计理论则是对人类设计活动的解释,无论哪一种解释,都将由实践来检验其正确性。“形式追随功能”并不是错误的理论,但它没有完全建立在客观证据之上,用来检验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设计,检验包豪斯的设计教育理念是正确的。用来检测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罗可可时期以及新艺术运动、后现代主义设计就并不吻合,甚至与其相左。沙利文从美国雕塑家霍拉修·格林诺斯(Horatio Greenough)于1793年的思想中提炼出来的这句在当时颇有见解的格言,抓住了现代主义设计的本质,从而影响整个20世纪的设计。功能论的动机是否定“新艺术运动”繁复、虚夸装饰和建立实用、简洁样式,以符合大工业生产产生新型设计,这是它的合理性。但它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似乎实用功能的范围在哪里,对设计活动的解释就到哪里。克劳斯·雷曼(Klaus Lehmann)就说:“我不相信,以包豪斯那点有限的实用主义,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形势”。[3]

因此,依据一个时期的设计实践及其价值来影响其他时期的设计实践和价值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一个区域、一个时段完全正确的设计实践价值强加于其他地区和其他时段,相反亦是。我们似乎很难找到一种关于人类设计在思想上、价值上与生活方式上的统一性。那么,有没有一种“并不是直接与具体的研究相关联,而是作为研究者在具体的研究中审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所运用的一种理论视角,是一种全局性的把握”呢?[4]31 即建立在全部的设计现象基础之上,从中归纳出一种高度概括的解释框架,具有系统的知识和共同的特征,这样的设计理论是否存在?


二、“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

“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是对“形式追随功能”的修正,是从一个特殊的中层理论走向一般性的宏观理论。

原先我们对“形式追随功能”的理解,以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而实际上,它是为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设计”量身定做的。是以大工业生产时期的设计行为和设计现象为对象,为我们提供的一种比较具体的分析理论,并非具有普遍的应用性。而“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关注人类设计几乎所有的行为和现象,搭建起一个可以在广泛范围内解释的理论框架。希望“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能够跨越20世纪的时段、跨越中国的边界,在更长的时段更广泛的区域获得应用。

每一门学科都会因各自的特殊性而发展出自己的理论。在设计学领域,一百多年来,古典主义、自然主义、功能主义、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等各种理论层出不穷,相互影响,不断演进。这些理论都是对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现象的描述、理解和归纳,都是一个时期设计的核心理论,每一种理论都有自己的应用范围,有的十分具体,有较强的特殊性,但应用范围比较窄;有的较为抽象,有些普遍性,甚至影响到其他学科,应用范围相对宽泛,但都不是真正的设计核心理论。上述理论也涉及历史文化,如古典主义、后现代主义,所讨论的内容具体而特定,或古希腊罗马,或文艺复兴,有的则是逻辑推导所产生,如工业化必然大生产,建构必然解构,能被当时的实践经验所检验,但应用范围是局部的,不能交叉进行、广泛应用。过去我们照搬西方的设计理论,也就是照搬由西方某一时期设计行为和社会现象所建立的设计理论来看中国设计的关系,其结果一定是造成理论的解释力不足,实践的应用受阻,也无法形成自己的设计语言、话语和价值观。

“形式追随理念”的“理念论”可以从中国设计历史的演进中归纳整理出来,这是一种高度的概括。我们回顾中国设计的历史,就会发现:“人类造物的演进是全方位的演进,它包括人自身的素质如人的智力、思维方式及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的进化和人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演进,以及造物规范、生产组织、管理机构的演进。”[5] 而造物的基本内核则是“道”,即“logos”(逻各斯),它处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各种思想行为都离不开这个最高的原则。中国设计是“明道”的设计,追随的是“道”,设计是“道”的设计,实际上就是以设计来体现“道”。这一点西方设计同样如此,只是体现的方式不同。

通过设计与“道”的这种关系,就能明白形式与理念的关系了。什么是“理念”,人们从自然、社会事物中所归纳出来的思想、观念、概念与法则,称作理念。西方百年设计的各种“主义”也都是理念,“道”是“一以而贯之”的,但各个时期却呈现出不同的“理念”。先秦老子“道生万物,万物复归于道”,有器从道中出之意,其理念是“无饰”为道;孔子“立于礼,成于乐”,其理念是以饰体道;墨子“非饰论”类似现代“功能主义”理念;韩非子的“反饰论”也有“解构”的意味。先秦设计丰富多样的形式均来自于这种活跃的甚至对立的理念。汉代设计是中国设计体系的形成期,那种雄浑、博大,格律性的造型纹饰,行云流水般的形式韵律,并非来自功能实用,而是汉人在儒学理念制约下真正“重已役物”的养心之器,由此而体现出中国设计艺术的社会之“道”。我们说,“道”不变而“理念”在更新,理念不是僵死的而是动态的历史过程。六朝设计理念在佛学东传,道教崛起,玄学流行中调整确立起新的内容,从而清新、灵气的设计形式打破了汉代以来的设计格局,也为唐宋两代的设计开创出全新局面。

“理念论”不仅能解释中国各历史时期的设计,同样能解释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设计现象,它不仅是用于回顾设计历史,也能够推断出未来设计的发展。因为它并不简单地限定在某一具体的理念,而是跳出具体事物构筑出设计的大的理论解释框架。

总之,“形式追随理念”从特殊性迈向了一般性,既跨越历史、文化、区域的边界,又联系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区域,它将在更广泛的层面得到应用。


三、逻辑论证与历史检验

“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及其内涵具有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的特点,它不反映设计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复杂现象,而只有与设计现实保持一定距离才能最大程度地包含设计事实的特性。

“形式追随理念”是概念“形式”与概念“理念”之间的关系(追随)表述,这是“理念论”的逻辑起点。我们可以假定:如果“形式”不选择“理念”,就具有与其他概念建立关系的可能,如“生态”“共享”等[6],因为逻辑起点不同,设计的行为模式也就发生了改变。但是,当人们的设计活动分别进入“生态”“共享”时,实际上也进入了“理念”的表现,如前者的理念是重视设计的自然环境,后者着重设计的多元共存。而直接选择“理念”这一概念,具备了很多思考上的容量和广泛的设计实践基础,同时并不固定在某种具体理念上。

需要注意的是,在“功能”“幻想”“生态”“共享”“理念”与形式之间关系的表述中,都有一个共同点:“以逻辑论证方法架起设计逻辑,从而实际求出设计的最优行动路线”,[4]330 “功能论”是人所皆知的理论,却不符合“充足理由原则”,“幻想论”则毫无约束条件,无法给予经验表现提供理论基础,而“理念”是过去设计理论常常提及,却从未与形式相联系过,是符合“充足理由原则”的。所谓充足理由“就是一个正确思想赖以存在的真实而正确的根据”[4]308。“形式追随理念”的推断(A),是因为人类每个时期的设计都是遵循着某种理念实现的(B),因为B真,必然能推出A真。在这个论证中,其论据“人类每个时期的设计都是遵循着某种理念实现的”显然是个真判断,作为依据,这一客观事物的真实性是可以通过历史得到验证,这一理由同推断“形式追随理念”之间的关系,是在实践中设计与理念之间必然联系的反映,这种联系在中外设计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得到了证实。

由此看出,“形式追随理念”对以往“形式追随功能”的修正,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点:一、将“理念”替代“功能”,这是从大量客观事实中概括而来的,并不是部分事实;二、“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具有无可辩驳的充足理由,它与设计形式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明显。

中国汉代思想家王充说:“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7]。需要说明的是,理念论并非由逻辑推导而来,而是从大量人类设计实践中归纳总结自下而上上升为理论的,对它的历史检验也不仅仅是中国的设计现象,而是人类全部的设计历史。譬如西方中世纪的宗教理念决定其设计形式,中国中古时代同样受道、佛宗教理念的影响而发生形式的转变。中国先秦浓厚的巫觋、祭祀理念影响其设计形式,世界各地早期设计也存在同样的影响,只要各地都存在相同表现,就不必用文化特征来归纳。由于历史、经济、地理等因素,世界各地设计发展不平衡,有的思想观念十分明显,有的比较淡薄但并非没有。如西方工业革命之后,其设计理念从回归手工艺、自然主义、新艺术、功能主义到后现代、简约主义、高技派、解构主义等等层出不穷,因而才有如此丰富多样的设计形式。而非西方国家的设计理念更新缓慢,守旧或模仿西方,自身的理念虽存在但不突显出来。

理念论在检验与应用上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诸多疑惑,例如,2007年,我在参观德国迪索包豪斯新校舍时,在展示商品部看到一幅招贴画,上列自1900年到2000年世界著名设计师设计的经典椅子220把,当时的思考是,如此多样的形式圴来自于功能吗?后来读到一本《1000把椅子》的书,作者Charlotte& Peter Fiell夫妇收集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全世界著名设计师的经典椅子设计作品,从中可以看到,20世纪丰富多彩的现代家具设计发展史[8]。很显然,用“功能论”不能够解释这100年的椅子设计,单凭椅子坐与靠的实用功能无法在100年内产生如此多姿多态的形式,只有用“理念论”才能真正理解这幅招贴画和这一本书中的内容。这也说明了中层理论并不能解释全部的现象,因此不能永久长存。因各个时期的术语、话语、思想和观念不同,其设计研究就要在逻辑系统下通过新的术语来更新,并不断回到设计实践中去反复验证,或许这就是理论的修正与更新。

行文至此,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百多年来,无数的设计家与理论家针对“形式追随功能”提出种种修正理论,以“幻想”“环境”“生态”“共享”“多元”“自然”等等来替换“功能”,这些新理论均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分析框架,揭示了当时社会、设计和人们心灵深处的某种东西,它非常经验地、直接地与设计形式发生联系,可以在特定的或较大的范围内得到验证。但是,这种种概念属于一个更大的抽象概念即“理念”的子范畴,“环境”“生态”“共享”“多元”“自然”等等都是“理念”的多值的特性,用数学术语可以称为“变量”,是可以变化的。昨日追随功能,今日追随生态,明日追随共享,后日则追随自然,而所有这些追随其实都是在追随某种理念。不将理念的这些变量固定,“理念”本身这个概念不仅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也十分抽象稳定,不再受特性束缚,不再受时间和地区范围的制约。

因此,“形式追随理念”的理论几乎关注自人类文明诞生以来所有的人造物活动,“理念论”也客观地揭示了古今中外设计活动的发展规律,并已被人类7000年设计实践所证实。

(该文刊于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20年第六期)


参考文献:

[1]Sullivan, Louis H.The Tall Office Building Artistically Considered. Lippincott's Magazine. 1896, (March 1896): 403.

[2]Branko Mitrovic, Philosophy for Architects, New York: Chronicle Books, 2012. p.153.

[3]Kai Buchholz. Justus Theinert Design lehren-Wegedeutscher Gestaltaltungsausbildung 1897-2007 Arnoldsche, 2007, P197.

[4]李立新.设计艺术学研究方法(增订本)[M].南京: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09.

[5]李立新.中国设计艺术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5.

[6]李振宇.形式追随共享——当代建筑的新表达[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4):37-49.

[7](东汉)王充.论衡·卷二十三·薄葬篇[M].

[8]Charlotte& Peter Fiell《1000 chairs》Taschen America Llc; Updated, Revised, Multilingual,2005.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设计思想及其当代实践研究”成果之一(16ZD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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