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设备安装业务开具两张不同税率发票可以接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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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销售货物同时提供服务为混合销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主营业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但对自产或外购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也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但在计算增值税有所区别。根据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设备不是自产的,可以依据总局2018年第42号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论是自产设备还是外购的设备,均可以分别计税,并且对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相应在发票开具上,按自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开具:设备价款可以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简易计税部分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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