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保险】保赔险实务及IG集团相关介绍 | 海商法资讯
作者:唐洋
一、保赔保险简述
船舶保赔保险主要承保船东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第三方产生的各类责任,比如船舶油污赔偿责任,船员伤亡赔偿责任,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等。早期的商业保险人只承保船壳本身财产险及部分碰撞责任,而不予承保保赔保险,于是船东们自发组织互保协会来分摊其他各种责任风险。
较商业保险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保险业务不同的是,船东互保协会(后简称保赔协会)是一个互助组织,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会员之间共摊风险,为会员提供理赔服务,且保赔协会是非营利性质的。在保赔协会中,船东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会员和协会的利益是一致的,协会对赔案处理从所有会员利益出发。
保赔保险较传统的船壳险、货运险确实是复杂不少,对从业人员的海商法、英国法及英语的专业水平的要求也会更高。本文基于保赔险实务简要介绍一下保赔险分类、承保范围、保赔保险参与人、IG保赔集团规则等内容。
二、保赔保险的范围
保赔保险已经从初级的原始形态发展到目前比较完善的形态,险种和保障范围越来越丰富,基本覆盖了船舶经营各方面风险。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从狭义、广义对保赔保险分析如下:
(一)狭义的保赔险
狭义的保赔险主要指远洋船东保赔保险(Protection & Indemnity),即远洋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基本都是由保赔协会经营。
承保责任主要包括船东对货物损坏责任、对船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病责任、油污责任、部分碰撞责任等。
笔者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将承保范围简要列举如下,具体明细以各协会条款原文为准:
1、人员伤、病或死亡—入会船船员;2、人员伤、病或死亡—除入会船船员外的其他人员及对旅客的责任;3、船员遣返及替换费用;4、个人物品的灭失或损坏;5、船舶全损船员失业赔偿;6、由某些补偿协议或合同所产生的责任;7、碰撞责任;8、财产的灭失或损坏;9、改变航线;10、安置偷渡人员和避难人员;11、人命救助;12、污染风险;13、船舶拖带责任;14、残骸处理责任;15、检疫费用;16、货物责任;17、入会船上的财产;18、未能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款;19、船方共同海损分摊款;20、罚款
(二)广义的保赔保险
广义的保赔保险除了上述远洋保赔险之外,还包括租家责任险(Charterer’s Liability)、抗辩险(FD&D, Freight Defence and Demurrage)以及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另外还有一些附加险,如战争保赔险War P&I、碰撞责任(RDC,Running Down Clause)及固定物体漂浮物触碰责任(FFO,Fixed and Floating Objects)。
1、租家责任险
租家责任险承保范围主要包括:
1)传统的船东保赔保险承保范围,如上述对货物责任、油污责任、对装卸工人员伤亡赔偿责任、罚款等责任,只是被保险人换成租家,承保事项稍有变动;
2)租家因下述原因导致租约下船舶损坏责任:
A. 不安全港口引起的责任;
B. 租家负责的装卸活动导致的责任;
C. 危险货物或货物积载不当导致的责任;
D. 租家提供燃油所引起的责任等
2、抗辩险
抗辩险(FD&D),一般是作为船东保赔保险或租家责任险的附加险而存在。起初本是承保会员因运费和滞期费等有关争议产生的法律费用,发展至今承保范围已经扩展了很多,主要承保保险合同列明事件引起的任何索赔、争议和诉讼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和费用,以及就上述索赔、争议和诉讼或其可能的结果向律师、检验师及其他人员咨询意见所合理产生的开支和费用。较常见的抗辩险范畴的纠纷类型有租船合同纠纷,燃油供应合同纠纷等。
笔者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将抗辩险承保范围简要列举如下,具体明细以各协会条款原文为准:
1) 由租船合同、提单或其他货运合同或因入会船所从事的货物运输或贸易所产生的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延误费、速遣费、转运费、租赁费或其他事项;
2)对入会船因碰撞事故滞留所支付的赔偿金;
3)救助、拖带、共同海损分摊和费用 ( 如果入会船系救助专用船 / 拖轮或为专用于救助而设计、改装或维持的船舶,且索赔是由于救助或试图救助所产生或是在救助或试图救助期间所产生的不包括在内,但经理机构可同意包括此类索赔 );
4)非本协会承保的保险单;
5)入会船遭受的损害;
6)对有关入会船事务的正式调查的介入,或对公众团体、当局、公司或社团就有关入会船事务的干预所采取的保护;
7)入会船的任何建造、买卖、改装或修理合同 ( 包括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担保 ),但仅以合同是入会船在本协会保险开始之时或在本协会保险期间订立的为限,或以经理机构书面同意包括某项合同所产生的索赔、争议或诉讼的为限;
8)入会船的任何抵押或抵押合同;
9)与入会船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但除非经理机构另作决定, 不包括由管理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10)董事会认为属于本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其他事件。
抗辩险又分为船东抗辩险和租家抗辩险,承保范围相近,只是被保险人分别为船东与租家。
3、沿海内河船东保赔保险
虽然该险种也叫保赔保险,但其不是非营利的互助保险,而是国内商业保险人经营的固定费率保险,主要用来承保内贸运输船舶的各项责任。小保赔主要承保如下六项船东责任风险:人身伤亡和疾病的赔偿责任、污染责任、残骸清除、货物责任、碰撞责任、施救和法律费用,但具体保障范围一般均比远洋保赔险要窄。
三、保赔保险参与人
保赔保险的参与人主要包括保赔协会、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船东、租家等。以下简要介绍保赔协会、商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经纪人。
(一)保赔协会
如上提及,保赔协会是由船东自发成立的一种互助型保险组织,国际上知名的保赔协会大都来自IG保赔集团(International Group of P&I Clubs),即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该集团为世界大部分的远洋船舶提供责任险,且每个协会都是相互独立的,非盈利的互保组织。
该图片取自IG集团网站
IG集团主要成员有13家(名单如下),笔者所知的知名但不在IG集团的保赔协会有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租家保赔协会(该协会专门承保租家责任险)等。
1.嘉德保赔协会—Gard P&I CLUB—挪威
2.北英保赔协会—North of England P&I Association Limited—英国
3.UK保赔协会—The United Kingdom Mutual Steam Ship Assurance Association—英国
4.标准保赔协会—The Standard Steamship Owners’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Bermuda)Limited—英国
5.布列塔尼亚保赔协会—The Britannia Steam Ship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英国
6.日本保赔协会—The Japan Ship 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 Indemnity Association—日本
7.西英保赔协会—West of England Insurance Services(Luxembourg) S.A.—英国
8. SKULD保赔协会—Assurance foreningen SKULD(Gjensidig)—挪威
9.汽船保赔协会—The Steamship Mutual Underwriting Association(Bermuda) Limited—英国
10.伦敦保赔协会—The London Steam Ship Owners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英国
11. 瑞典保赔协会—The Swedish Club—瑞典
12.船东保赔协会—The Ship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 Limited(Luxembourg)—英国
13.美国保赔协—The American Steamship 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 Indemnity Association,Inc—美国
上述保赔协会的保费收入主要为会费形式,实行浮动费率,存在预付保费、追加保费、退会费等制度。
这类保赔协会对入会船舶及其运营公司的要求较高。例如,就船舶保赔险而言,保赔协会要求船舶具有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船级;对于租家责任险,不仅要求所租船舶具有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船级,还要求所租船舶投保在IG集团的保赔协会。
保赔协会历史比较悠久,业务及赔案处理人员经验丰富,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服务和法律服务水平。
与传统的船壳险、货运险不同之处在于,保赔险主要涉及会员对第三方的责任或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中适用英国法的情形较多,各方以英文为主要沟通语言,较多涉及航运实务英语和法律英语。
保赔协会在接到会员或会员保险经纪人的报案后,会依据具体案情安排事故当地的通代或检验人实时跟进案件,持续向会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引导会员进行后期案件处理。
IG集团以及各大协会均有网站,不定期发布专业的航运防损、法律评析以及一些通用保函格式,对航运实务有很大的参考意义,IG集团旗下保赔协会大多在国内口碑较好。
(二)商业保险公司
除了保赔协会外,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承保保赔保险。承保保赔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方式一般为固定费率,不涉及追加保费,退会费等情况。
承保保赔险的商业保险人主要分布于境外,如Eagle Ocean Marine,Raets Marine,Hydor等,这类保险人对保赔险标的船舶的承保条件要求一般没有IG集团协会高。
船东可以根据经营船舶和公司的实际状况,同时结合保险经纪人的专业建议,来决定投保保赔协会还是商业保险公司。此外,据笔者了解,国内保险公司承保沿海内河保赔保险已有多年,该类保险鲜见外资保险人参与。
部分情况下,保赔协会与商业保险公司也会相互合作。例如,据了解PICC与部分国际保赔协会较早之前就开始在承保远洋保赔保险上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国内其他保险人也正在尝试就远洋保赔险承保与国际保赔协会建立合作关系。
总体来说,参与远洋保赔险的保险主体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但基于险种的特殊性和对专业性的较高要求,笔者认为参与主体也将会受到一定局限性。
(三)保险经纪人
就保赔保险而言,大部分船东或租家会选择通过保险经纪安排保险,主要原因是保赔险(还包括租家责任险以及抗辩险等险种)相对于传统的船壳险以及货运险更为复杂,船东、租家方面难以配备具有此类经验和水平的人员,除此之外,经纪公司也能及时提供最新的业内各国法律动态(尤其是英国法院判例以及仲裁裁决)和实际航行风险防损意见。
在保赔险方面,保险经纪作为有经验的专业从事保险合同磋商签订以及理赔案件处理工作的机构,对承保条件以及理赔案件处理更为专业和高效,不仅能给被保险人寻得最佳的承保方案,也能更好地协助被保险人与保险人、通代、检验人以及有关律师沟通、处理理赔案件。多数情况下,经纪本身也会凭自身的经验和资源给予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意见。
目前市场上通过保险经纪安排保赔保险已成为普遍现象和长期趋势,选择一个专业化、能力强且服务品质稳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对船东、租家来说无疑会事半功倍。
四、IG保赔集团再保安排
笔者借用IG集团网站公开资料介绍IG保赔集团的再保安排,即分摊机制或联营机制(Pool)和一般超额损失(General Excess of Loss,GXL)再保险合同结构。
下图为IG集团2020/21保单年度的分摊机制或联营机制和再保安排的结构。
分摊池(pool)分为三层,金额从 1,000 万美元至 1 亿美元不等。超出 3,000 万美元的索赔由集团专属再保险公司 Hydra 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
Hydra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独立账户公司,13家集团协会分别在该公司内设有独立账户,将其资产及责任与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协会的资产及责任分隔开来。Hydra为分摊池提供再保险,同时也参与分摊池第一层商业再保险。因此,集团协会可在Hydra的账户中保留一部分本应支付给商业再保险市场的保费。
每年的IG集团GXL再保险计划以1亿美元为基础,以三层结构提供高达20亿美元的再保险保障(第一层:超出1亿美元的6.5亿美元;第二层:超出7.5亿美元的7.5亿美元;第三层:超出15亿美元的6亿美元)。
集团还购买了10亿美元的再保险('超赔再保险',collective overspill),为超过21亿美元超额损失保险上限的索赔提供保障。
分摊机制和再保险结构每年都会被审查,现有结构的任何变化都会在集团网站上更新。
五、IG保赔集团重要协议
三项核心协议是保赔集团治理和运作的基础,即集团章程(Group Constitution)、国际集团协议(International Group Agreement ,IGA)和分摊协议/联营协议(Pooling Agreement)。
(一)集团章程(Group Constitution)
该集团根据书面章程运作,该章程界定了该集团的三个核心目标,即:
1、协会之间对超过单个协会自留额(2019/20年度为1,000万美元)的索赔进行互保安排,并对互保的责任进行集体再保险;
2、提供一个论坛,就与船东责任和此类责任保险有关的事项交流意见和专业知识;
3、集团的对外代表权,以及与各国、监管机构、政府间组织、国家和国际船东以及航运保险协会的接触。
《章程》还规定了集团主席团成员的任命以及有关辞职和终止成员资格的事项。
(二)国际集团协议(IGA)
IGA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9年,它规定了协会之间的竞争方式:
1、规定了协会能够接受的船东希望将保险从一个协会转移到另一个协会的方式;
2、规定了协会如何报价以及在报价前应向对方索取的资料;
3、规定了船舶转入另一协会/保险人退会免责费应考虑的因素和流程;
4、规定了对不遵守《集团协议》条款的制裁措施;
5、协会必须在其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平均开支率。
互保分摊协议所提供的索赔分摊机制,以及集团协会根据集团分摊和再保险安排所提供的极高限额,均以IGA为基础,而IGA是确保集团协会之间互相信任与合作,以及互保安排有效性的重要元素。
IGA协议全文请见下述链接:
https://static.mycoracle.com/igpi_website/media/adminfiles/IGA_2020a.pdf
(三)分摊协议/联营协议(Pooling Agreement)
虽然集团协会之间相互竞争业务,但集团协会将其较大的风险集中起来,对集团协会投保的所有船东都有益处。分摊事宜由每年更新的分摊协议规定,该协议规定了可以分摊的风险、不在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以及参与协会之间如何分担承保损失。
集团协议提供了一个机制,以分摊所有超过1,000万美元的索赔,目前约为82亿美元。分摊协议的內容包括:
1、可分摊索赔的原则;
2、可分摊的索赔类型;
3、分摊除外的索赔类型;
4、为分摊目的计算索赔的方法;
5、索赔分摊基础;
6、集体再保险的购买安排和再保险费用的分配;
7、有关申请加入本集团和参加分摊机制和再保险安排的规定。
由于集团俱乐部通过互保系统分摊索赔,因此他们在损失预防和控制以及维持整个会员的质量标准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
六、IG集团协会保费以及转会规则
(一)协会保费
国际保赔协会主要实行浮动费率保费制度,主要存在预付会费(Advance Call) 、追加会费(Supplementary Call)以及退会费(Release Call)三种费用。保险年度开始按照预期的费率预付保费,在保单年度结束后,将会统计各类理赔和管理成本及费用。
若成本和费用超支,将会向各会员按预付会费的一定比例一次或多次征追加补充会费(Supplementary Call),若还有盈余,同样按照预付保费的一定比例返还保费。不同于国内保险公司的每个财务年度都关账,协会满3年才关账,届时会计算是否需追加补充保费或返还会费。如若会员船舶未满3年退会则需要支付退会费(Release Call),以解除未来届满3年时可能需要缴付的追加会费的义务。
根据惯例,保赔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至来年的2月20日,大部分保赔险均会在该日期续保。每年该日期截止前一段时间是保险经纪人以及保赔协会承保部门最为繁忙的时候,堪称保赔险续保盛典。
各大协会一般在续保日期前一段时间公布下一保险年度的各险种保险费率普调方案(对于赔付记录差、预估风险高的会员在此基础上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以及免赔额、预期追加会费、退会费等额度的调整方案。
(二)转会规则
不同于国内保险公司对船舶保险更换保险人基本无限制,保赔集团内部转会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第一,旧的会员所在协会(Holding Club)需要向新协会提供之前的赔付记录、保险费率;第二,新协会不得向会员提供比此前协会更优惠的条款或费率,只有当新协会承保某船舶届满一个保险年度,新协会成为该船舶所属会员的新Holding Club,该Holding Club才可以为此后加入的该会员的其他船舶提供较为自由的报价。
保赔集团及协会内部还有很多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特殊规则,在此就不一一展开,如有兴趣可前往IG保赔集团以及协会网站作进一步了解。IG保赔集团网址见此链接:
https://www.igpand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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