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养老继承有什么新规定?律师来普法,五所长者心里有了底
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对于各位长者街坊来说,
这部法律更是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
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
《民法典》全方位提升了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
为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结合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掀起的“学习《民法典》”热潮,8月27日下午,五山街五所社区居委携手五所离退休工作处联合开展第二期“夕阳红”讲堂活动,特邀社区法律顾问李天奇以“民法典之继承编的变化与适用”作主题进行普法宣讲,引导社区长者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长者街坊更容易理解,李天奇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现场答疑的方式,从民法典的意义入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的概况及继承编的特点,着重介绍了继承编的六大变化及如何理解与适用,包括遗产的范围、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旁系血亲代为继承、打印和录像两种遗嘱形式的增加、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等内容,深入浅出的解释这些变化对现实生活的影响。通俗易懂的解读方式,深受长者欢迎。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还具有最高效力吗?
“想要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是不是还得去公证处?”活动一开始,就有长者问到这个问题。
李天奇律师告诉大家,过去,在各种方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在程序上能够确保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也由于程序比较复杂,遗嘱人想随时变更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之前在公证处做了遗嘱,想变更还需要去公证处变更。”
但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想变更以前的遗嘱,可以采用如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多种方式的遗嘱予以明确。“很多老年人行动不便,取消‘公证遗嘱优先’对老年人保护个人权益更方便有益。”李天奇律师表示。
打印遗嘱有没有用?
“打印遗嘱”也是老年人关注的话题。“打印遗嘱到底有没有用?”讲座现场,李天奇律师介绍,打印遗嘱可以采纳,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件。
《民法典》规定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形式以及两种遗嘱形式的有效要件,自此,遗嘱形式由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口头五种形式增加为七种。(口头遗嘱没有规定有效期,如三个月)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此次在代书、打印、录音录像以及口头遗嘱中均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同时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兜底性规定,有行为能力,但缺乏见证能力,如不识字、耳朵失聪者等)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包括了全部的法定继承人,而不仅是遗嘱继承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李律师的讲解很实用,很有价值!希望以后社区能多开展类似的活动,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前来参与讲座的长者街坊纷纷点赞。
五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希望通过法律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于社区里的老年人,我们更应该多关心关怀他们,用法律帮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除了法律讲座,为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共建文明城的热情感和参与度,活动现场,社区志愿者们还耐心为长者们进行创文宣传,派发创文宣传单及小礼品。
【记者 曾萌萌】
【编辑 峥辉】
图片由五所社区居委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