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觅抗“羊癫疯”药物的百年历史
癫痫症俗称“羊癫疯”,是由人体脑部神经元反复过度同步放电,导致出现反复、短暂、刻板的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的脑部的慢性疾病,各种年龄组均可发病。其中,以65岁以上的老人及10岁以下儿童较为常见。该病反复发作、病程迁延、致残率高,严重威胁着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其分为原发、继发两种类型(依据发病机制,细分为全面性、局灶性、全面性 局灶性、不确定性)。
癫痫症与人类历史同步
回顾癫痫症,没有任何一种病比它更为古老,其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的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古印度。关于癫痫的第一个描述是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用阿卡德语写的,作者描述了一个癫痫发作者,脖子扭向左边,手脚紧张,眼睛睁得大大的,嘴里流着口水或白沫,他不知道自己被诊断的症状被翻译成月亮神带来的罪恶之手。
古代的人们,普遍认为癫痫症是一种恶性传染病或“神的诅咒”,非常歧视,常常向癫痫患者吐口水,并拒绝使用同一个盘子或器皿。这些习俗延续到中世纪,早期基督教的神职人员和宗教会议将被附身者与信徒分开,认为被附身者会亵渎神圣的物品。13世纪的传教士警告人们不要和癫痫患者交谈或一同洗澡。癫痫是一种传染病的概念一直持续到18世纪。
癫痫常常突然发作,短暂持续后迅速恢复,在两次发作的间歇期表现正常,大多数具有短时、刻板和反复发作的特点,依据大脑双侧、单侧受累分为全面、部分发作。
全面性发作:表现以意识丧失、全身抽搐、强直、阵痉、昏睡的过程,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可能出现继发性伤害。
部分性发作:失神发作(短暂意识丧失、停止活动、颤动、手持物品跌落),肌肉失去张力或痉挛、体感异常或痉挛、体感异常等。
癫痫持续状态:局部症状为特征,连续发作超过5分钟,约有15%的癫痫患者曾有持续状态。
寻觅抗癫痫药是一部百年历史
19世纪前,草药和化学物是治疗癫痫的主要疗法。1857年,洛克爵士发现了溴化钾的抗惊厥和镇静作用,成为治疗癫痫的首选药。1912年德国医学家豪普特曼合成了苯巴比妥,对控制癫痫发作十分敏感。与苯巴比妥同期发现的苯妥英钠由于缺乏镇静作用,以至于其作为抗惊厥药的应用时间延迟到1938年,才用于预防部分和强直性癫痫发作和治疗急性癫痫和癫痫持续状态。1951-1974年,传统的抗癫痫药陆续上市,包括苯乙酰脲(1951年)、甲巴比妥(1952年)、苯琥胺(1953年)、扑米酮(1954年)、甲琥胺(1957年)、乙琥胺(1960年)、卡马西平(1963年),标志着一个顶峰。其中,说起丙戊酸钠的发现还挺有趣味,作为一种试剂(有机溶剂)被癫痫者误服,非但没有伤胃,却控制住抗癫痫且作用十分全面,后作为抗癫痫药的研发,无意中发现它具有广谱抗癫痫作用,真是'无心插柳柳成荫'。1964年首次报告于临床应用,70年代起广泛用它来治疗癫痫小发作、大发作阵挛发作以及难治性癫痫,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结果。丙戊酸钠也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广谱抗癫痫药,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癫痫和发作,尤其是对全面性发作有出众的疗效,仅对局灶性发作的疗效稍弱于卡马西平和其他新型的抗癫痫药。长期临床实践使得丙戊酸钠的疗效得到全球的认可。
丙戊酸钠可抑制体内氨基丁酸的降解或促进其合成,从而增加脑内氨基丁酸的浓度,促使氯离子内流,使细胞膜稳定,发挥抗癫痫作用。可用于各种类型的癫痫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特殊类型癫痫,也用于局部癫痫发作。
女性和儿童应慎用丙戊酸钠
服用丙戊酸钠后少见过敏性皮疹、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被抑制以致异常出血或瘀斑、肝脏中毒出现球结膜和皮肤黄染、胰腺炎、月经不规律及多囊卵巢、体重增加;致死性肝功能障碍在2岁以下儿童多药治疗时发生率为1/500,成人单药治疗为1/45000。需注意的是,有非常罕见严重肝功能损伤包括致死性的病例报道。极少数病人出现胰腺炎。怀孕妇女后代有潜在的致畸风险等。
丙戊酸钠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主要体现在女性和儿童身上。丙戊酸钠所致的激素变化、体重增加和致畸作用,使得大部分医生不愿意为年轻女性开具丙戊酸钠。多药联合治疗或存在大脑器质性疾病的儿童,更易发生致死性肝衰竭。
(1)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用抗癫痫药可致畸胎,尤其神经管和其他相关缺陷的风险增加,特别是当与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钠联合应用时。应告知育龄妇女服用抗癫痫药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提供产前筛查(甲胎蛋白检测和孕中期超声波检查)。
(2)对接受抗癫痫药治疗的妇女,为降低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建议在妊娠前和孕期应补充叶酸,每日5毫克。
(3)抗癫痫药的剂量在妊娠期和分娩后应监测,并据临床情况调整。在妊娠后期3个月应每日给予维生素K10毫克,可有效地预防抗癫痫药相关的新生儿出血。
(4)丙戊酸钠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
(5)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丙戊酸钠发生肝功能损害的危险较大,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需引起注意。用药期间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出凝血时间、肝肾功能,肝功能在最初半年内宜每1-2月复查1次,半年后复查间隔酌情延长。
(6)服用后患者出现上腹痛、发热、恶心、呕吐时应及时检查血清淀粉酶,以警惕发生急性胰腺炎的风险。
作者:
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张石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