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的案件
第22天。
主题:自由意志的问题。
感觉今天的话题有点扯淡。分享的文章中举了一个非常有名的判例——甜点抗辩。说杀人的不是枪,也不是枪手。而是由于杀人犯在杀人之前吃了大量的鹅奶油夹心蛋糕,喝了太多的可乐,引发了他的抑郁症。而法庭最后还真的接受
了辩方的供词,将原本控告丹怀特的有预谋谋杀罪改判为较轻的误杀罪。
可能在我们普通人看来,这也太扯淡了吧。堂而皇之的杀了市长竟然还轻判,只能说美国的法律和法官太TMD奇葩了。
这跟十年前的曾在中国发生的一个激情杀人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也同样的扯淡。意思是说,人虽然是我杀的,但不是我的理智部分杀的,而是我的非理智的部分杀的人,这跟我本人无关。
好多国人看到这种逻辑肯定会一脸懵逼,美国人真会玩,逻辑真奇葩,而且最后还扯到自由意志方面,上升到哲学高度。把杀人犯说成是杀人犯身上一些非理智的成分杀的人,是自由意志惹的祸,不怪本人,不得不佩服,美国的律师在耍起滑头上还真是技高一筹,死人都被你给气🔥。
当然,关于自由意志,我从来不觉得,人真正意义上拥有过。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一举一动,每个情绪和念头都受周边人和事物的影响,更何况甚至连人口味和偏好,从生物学上也是受肠胃中的菌群控制的。因此关于人是否拥有自由意志,我觉得是个假命题。
最后何帆提到的一句话,我还是觉得蛮有道理:当我们认为自己是自由的时候,其实正处于其他力量的控制之中。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己是不自由的时候,才能真正获得自由。也就是说,我们对自身,对自己的思想要有审查和审慎的态度。
苏格拉底不是说过吗:未经审查的人生不值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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