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电动汽车限购,各大城市限购限行一览
10月13日,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公告》称,单位和个人申请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不再实施摇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到目前为止,在几个城市中,针对新型能源的政策略有不同:
北京: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但是限购。
上海:新能源汽车不限购,限行。
广州:新能源汽车限购,限行。
深圳: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购,限行。
天津:新能源汽车不限购,限行。
武汉: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不限行。
杭州:现实行不限购但限行政策,限行政策或将解除。
成都: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不限行。
以下为《深圳市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公告》全文: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不再实施摇号。
二、申请人可到窗口(福田区福安大厦3楼)或自行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qctk.sztb.gov.cn),提交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审核程序不变,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四、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优先、申请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配置,指标配置完毕即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为了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8月份,深圳放宽了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原实施细则规定:名下已经有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无法享有购买小汽车的增量指标。该项条件放宽为:名下持有1个有效指标或已经有1辆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都可享有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原实施细则规定: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缴税金额投资投资金额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该项条件放宽为: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原规则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还可额外享有1个电动小汽车的增量指标。
原实施细则规定: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该项条件放宽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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